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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思维下的资产配置案例分析#
[warning]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财富与日俱增。目前我国5亿家庭中各种财富投资已经遍及全球,如何科学优化资产配置,如何合法合规的传承财富,如何规避市场风险保障财富安全?必须引导人们用全球视野,“法商智慧”规划财富安全、规避税务风险、遵守法律底线。树立全新的财富价值观,进入一片崭新的“蓝海”。[/warning]

法商与资产配置方案

法商是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守法习惯等法律素养的总和。法商的概念,不应该是以对法律的认知为前提,应该强调的是人们法律认知的程度,对法律的信仰。如果说,一个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程度低而且对法律缺乏尊崇,或者尽管对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但对法律缺乏感情上的信赖和认同,我们可以说这个人法商低,反之就是法商高。 我们结合法商的视角,用法律的风险分析角度看待资产配置,导致的方案和需求就会不同,当企业主在获得财富累积的同时,财富安全成为首要需求,合法合规则是财富管理的前提。我们在关于分散风险、保全增值、税务筹划、企业资产与家庭资产隔离、安全传承、全球视野专题中着重提到的资产配置,其实都是围绕这法商思维进行分析。

法商在资产配置中的重要性

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据最高法院统计资料显示,2013—2015年期间,我国因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案件400多万件。由此看出由于婚姻家庭诉讼增加,引发家庭不稳定因素上升。”某律师指出,近年来我国婚姻家庭纠纷日益增多,从自己接触的众多家庭纠纷案例中可以看出,社会问题和家庭问题其实和我们每一个家庭都息息相关。如儿女结婚,离婚后财产问题;再婚问题,体现重组家庭的矛盾;股权继承问题,反映股权比其他财产传承更难等问题。 “不要让财富成为亲人反目的枷锁和束缚,应当让财富成为留给亲人的礼物和祝福”。该律师总结,我们拥有创造财富的能力,更要拥有管理财富的“法商智慧”;只有建立了法商思维,才能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只有培养了法商智慧,才能加深对法律的认知;只有拥有了法商技巧,才能掌握法律的运用。

法商视角下的高净值客户资产配置

案例讲述

郑总是一个成功的女性企业家,是家庭当中创造财富的主要角色。与丈夫有一个15岁的女儿,目前在美国上学,未来郑总打算让女儿移民美国。郑总的丈夫是一名教师,收入不高。由于作为郑总的后盾,丈夫主要负责照顾女儿和家庭的重任。郑总考虑让丈夫陪伴女儿一起移民。由于郑总早就听说美国有高昂的税收,所以不知道如何规划自己的财富能够确保未来自己的财富能够确保未来财富可以安全地传承给自己的女儿。

法商逻辑要点

1.郑总作为女性企业家,在家庭里是创造财富的支柱。这样的身份不宜立即移民到美国这样一个有高昂所得税以及资本利得税的国家。 2.郑总作为企业家应当如何隔离企业的经营风险?应当如何为自己和家人留下一个安全的资产来保证未来生活无忧? 3.郑总安排丈夫和女儿先行移民到美国之后,境内所创造的财富该如何安全地提供给美国的家人来保持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4.美国有高昂的遗产税收,如果作为美国身份的丈夫在海外有任何的人身风险,该如何为女儿留下一笔安全且免税的资产来做财富的传承安排?

配置方案

身份规划

身份规划是整个海外资本配置和移民税收优化的首要前提。“法商三部曲”中多次提到,美国是有着高昂的赠与税和遗产税的国家。作为企业家这样一个高净值人士,特别是像案例中的郑总,她仍然在创造财富的阶段,因此要避免过早地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利用中国大陆尚未开征赠与税的时机,将自己设置为一个移民家庭的活口。可以让丈夫和孩子先做绿卡的申请人,自己作为境内人士,作为境内人士的郑总可以向美国的家人赠与财产来规避美国的赠与税风险。

安全资产

由于郑总是一个女性企业家,企业经营的风险是无处不在的,因此必须规划一个财富防火墙。可以在企业主经营正常或现金流较好的时候,截取一部分合法收益赠与父母,由他们作为郑总保险的投保人,郑总作为被保险人,女儿作为受益人的这种保险结构来规避未来郑总的企业给她带来的经营风险,可以未雨绸缪地保全资产。

跨境传承

由于美国的教育生活费用不菲,而女儿和丈夫在海外也缺少创造财富的能力,因此郑总可以在境内为女儿配置一份年金保险来确保女儿持续稳定的现金流用于未来生活和教育。即使未来女儿回国发展,也可以为女儿留下一笔确定的财富来给她创造一个稳稳的未来。

税收优化

郑总的丈夫如果在境外发生人身风险,作为美国税务居民的丈夫留下的遗产如果由女儿或郑总继承将产生高昂的遗产税。而且郑总的丈夫父母如果健在,也存在郑总的家庭资产发生传承上无法精准定向的问题。因此,可以用郑总作为投保人,也利用郑总中国籍的身份,为丈夫规划一份终身寿险,受益人写女儿或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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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思维下的资产配置案例分析 https://www.helenjia.com/item/3142.html
2018-05-02 20:31:33 转发链接
#一个案例让你了解法商风险管理的运用!#
[warning]从2010年开始,法商管理作为一种源自本土的全新管理理念,开始在企业管理领域和工商管理教育界,被更多人熟知和热议,众多商业事件从法商管理的视角,找到了缘由和解决路径,譬如加多宝与广药的商标权之争、国美风波、农夫山泉超标事件等。以下讲述一个真实案例来阐述法商风险管理的运用。[/warning]

案例过程

供应链融资风险乍现

2013年开始,顺达集团为盘活盈余资金效益,开始采取供应链融资,即顺达集团与具备实力并需要融资的铝锭生产商签订《铝锭采购合同》,以向其提供大额预付款为条件,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其采购铝锭,再以高于市场价格将铝锭出售给铝锭生产商指定的采购方,从而赚取中间差价,实现大额预付款的资金收益。2013年9月25日、11月19日,顺达集团与贵州一家民营企业签订2份《铝锭采购合同》,向贵州公司共交付了1亿元承兑汇票作为合同预付款。2014年1月份,贵州公司希望与顺达集团再签订第三份预付款合同,遭到顺达集团拒绝,之后贵州公司锐减供货,顺达集团无法按预期收到差价收益。 专业律师敏锐地发现,虽然融资部负责人带来了贵州公司与央企签订合作协议,以证明贵州公司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但实际上贵州公司并未提供抵押资产,贵州公司的实际财产情况也无从知晓,因此已经交付的1亿元恐存在损失风险。

“刑民结合”

面对这看起来简单、实际上复杂棘手的事件,专业律师提出了他的看法: 一是贵州公司无法按期供货,本质上是无法正常支付到期“本息”,应当迅速提起民事诉讼,保全贵州公司有效资产,最大限度地止损; 二是组织专家研讨贵州公司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犯罪,在有效打击犯罪行为的同时,对贵州公司实际控制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尽最大可能挽回损失,一旦发现犯罪行为,申请法院将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早有预谋,财产一地鸡毛

2014年3月份,专业律师代理顺达集团对贵州公司迅速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对贵州公司进行财产保全,法院立即组织前往贵州对贵州公司的房产、土地、银行存款进行调查,得知贵州公司早已将名下两个公司的股权转移,名下房产土地均已抵押给银行、因涉多起债务诉讼已被多家法院轮候冻结,财产现状一地鸡毛。另外,融资部负责人牵头对贵州公司前期提供与央企的合同进行实地调查,发现该合同系一纸空文,实际并未履行。

刑事投诉,追回款项

随后,专业律师组织专家针对民事保全程序中查清的财产线索进行分析,发现贵州公司存在恶意骗取并转移财产的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1、贵州公司系以高买低卖的方式与顺达集团签订融资贸易合同,贵州公司每次所需周转资金为1820万元,每月亏损143.5万元,但贵州公司账上并无资金正常履行合同; 2、贵州公司签订第2个合同时,资产为4.3亿元,负债5.9亿元,贵州公司取得顺达集团1亿元预付款后,立即将资产全部用于其他用途,并未准备履行2份合同的流动资金,根本未打算履约。 3、在顺达集团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退还预付款后,贵州公司将公司5000万元有效资产转移,并将原工厂停产,组建新公司承租贵州公司生产设施设备,从事生产,企图逃避债务,拒绝归还顺达集团1亿元预付款。 4、在顺达集团多次向贵州公司要求履行合同后,2014年4月份,贵州公司向顺达集团提供2013年年度审计报告,试图证明贵州公司对中铝公司享有3136.50506万元对外债权,并承诺继续履行合同。然而经核实,贵州公司不仅未享有3136.50506万元债权,还欠中铝公司8000万元债务,贵州公司实际已无履行合同能力。 因此,专业律师指出贵州公司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先履行部分合同,骗取顺达集团签订第二个合同,在取得1亿元合同预付款后不再履行合同的方式,实施合同诈骗。通过起诉,公安机关对本案以贵州公司“合同诈骗犯罪”立案侦查。通过对贵州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贵州公司退回2000余万元,余下资金也在协商有序退还。

从本案例中汲取的法商风险管理知识

建立交易管理体系

在业务洽谈时,第一步应当完成专业的信用调查并出具针对本次交易的信用评估报告,为决策提供可靠基础。

商业模式设计与确定

即根据双方的诉求,设计交易条件及商业模式,提示交易风险并提出解决方案。

专业拟定合同文本

即在确定交易类型后,形成各方权利义务清单,根据清单,提出需要补充完善的条款,最后形成满足交易各方诉求、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清晰明确的合同文本。

监控合同履行

即在设定主管部门、跟踪交易进度表、设立交易预警机制、及时完成催收的监控节点上进行专业设计及执行。

有机管理

最终,完成以上四步专业化流程后,形成对企业交易的全过程的动态化、实时化、系统化、专业化的有机管理,保障交易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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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例让你了解法商风险管理的运用! https://www.helenjia.com/item/3140.html
2018-05-02 20:31:33 转发链接
#法商风险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warning]法商风险管理是法商管理大体系中的分支,是具体描述了用经济学语言描述法律风险,用管理的手段解决法律问题,从法律的视角优化管理的理念,用法律、经济、管理三维一体,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法商风险管理新型模式来有效管控与规避风险的管理方法。法商风险管理的精髓在于其新型的思维模式。其思维模式之“新”体现在针对具体个案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量体裁衣,有的放矢,力求以成本的最小化实现效益的最大化。[/warning]

法商风险管理要求

它要求企业经营活动从一开始就植入“法的基因”,植入“规则意识”。 它强调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不仅整合资源同时整合规则;在经商和法治的价值观及其方法论的相互作用下合理实现企业目标的管理过程,培养明法精商、敏思善行的法商复合型企业文化——企业法商风险管理文化。

法商风险管理在企业中的表现

诚信守法是企业的第一生命,违法经营是企业最大的风险。“法商风险管理”新型风控模式,帮助企业整合规则,不是只停留在解决企业某一个法律问题,使企业做到“合法且有利”这一法律技能层面,而是要作为熟悉、了解规则的人,帮助企业遵守规则,运用规则,具体表现如下:

规范化的管理制度

法商风险管理以法律法规作为上位标准,帮助企业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治企”的理念,制定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使企业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运行。

风险评估

对企业欲实行的“违法但有利”的商业行为做出风险评估,不是简单告知企业家“这样做是违法的、这样做不行”,而是站在法律、经济、管理综合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最终达到企业经济成本最小化、管理制度最优化、法律风险最小化,从而现实企业效益最大化。

提高管理人员规则意识

帮助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工作人员,熟悉和了解规则,帮助企业构建法商风险管理文化,不断提高企业法商管理能力,避免企业在管理和运作的过程触犯法律法规,尤其是触犯刑事法律而陷入经营困境。

法商风险管理对民营企业的必要性

法律风险尤其是刑事风险对一个民营企业而言,其破坏性往往是毁灭性的。如果按照传统的法律顾问模式,一般是有“顾”才有“问”,工作被动,救济滞后,显然落后于时代的需要。 为适应现代社会的变化和企业的发展需求,要把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升级为“法商风险管理”服务新模式并上升为“企业法商风险管理文化”,让企业家将法的理念内化于心。“法商风险管理”打破以往法律风险防控思维视角上的束缚与局限,用法律、经济、管理三维一体的思维与视角,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动态过程的全面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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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风险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https://www.helenjia.com/item/3139.html
2018-05-02 20:31:33 转发链接
#法商管理思维与企业管理战术!#
[warning]“法商管理”是指经济价值观主导的“追求效率”的思维及方法同法治价值观主导的“追求公平”的思维及方法的有机结合,以实现主体权益均衡发展的管理过程。法商管理的能力是通过制度变革创造新的机遇,并建立一种新的规则去发展。 “既要运用商业的智慧、方法、价值观,同时要把法律或法治的价值观融为一体”。某法商专业人士表示。[/warning]

法商管理具体要求

法商管理要实现的是法商经济,用法律手段去规范商业行为,为商业创造更大的机遇的同时,也要规范商业行为的管理。

规范商业行为

企业追求的是效益最大化,但是,从经济学上来看,效益最大化会带来外部效应。即一家企业的行为的行动和决策使另一家企业受损,如此一来,会造成整个市场环境混乱,因此商业行为都需要用法律来规范,市场经济势必是法治经济。

追求效率,兼顾公平

法商管理需要将经济价值观的“追求效率”和法治价值观主导的“追求公平”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从而实现主体权益均衡发展的管理过程。

整合资源和驾驭规则相结合

法商管理既要整合资源也要能够驾驭规则。传统管理者的战略驾驭能力主要体现在运筹资源的层面上。今天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谈及战略管理能力一定是与整合资源的能力“对标”,也就是看谁能够获得或占有更多更好的资源,甚至导致不择手段地攫取稀缺资源。事实上,我们今天很多企业或管理者在资源层面上的运筹能力的确是“超凡脱俗”的,但是很多都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究其原因,他们有意无意践踏或超越了相关“规则”。

法商管理与企业经营

传统管理追求经济的“利益”,法商管理要实现主体的“权益”。从根本上来说,“法商”的内涵对应的就是“权益”,直白地说:“法”主要强调的是“权”,“商”主要强调的是“益”,而“法商”则是强调“权益”。对企业自身来说,要借助“法商管理”理念,逐步从成功企业、向卓越企业甚至向未来的领袖企业去发展,这样才能发挥出企业最大的潜力。 企业在做决策的时候,要进行理性的思考和分析。这样一种分析,实际既有商学方面的要素,又有法的意识,法的精神的要素,它的结合,最后做出的一种选择,那么这样一种选择,他的行为会规避很多不必要的风险,特别是来自于规则对你的行为的一种影响。 作为一个企业经营者,首先要明大势,国家形势,大是大非,国家经济发展大势等。其次,企业家要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打铁还需自身硬,这样也会获得好的回报。最后,承担社会责任,把自己的企业经营好,增加就业,这就分担了社会责任,此外,企业家还可以用更多的财力去做一些体现社会责任感的事情,企业家也应该有责任意识。

法商管理是世界发展趋势

法商是一个世界趋势,从国家、社会、企业到个人四个方面达到共识,这一点不容置疑 首先,从国家层面来讲,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国家层面也已经开始特别强调规则意识;其次,从社会层面来讲,法商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有些偏远地区虽然稍微有些差距,但这种法商的规则意识也已经树立; 第三,从一个企业来讲,规则意识就是企业的法则,大家共同遵守; 第四,从个人层面来讲,个人会有很快的提升,无论学习什么专业,都要重视法的意识,作为企业经营者,大家都希望互相遵守规则,这样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规则创造价值,一直以来,西方国家都是规则的制定者,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社会经济之所以获得如此大的发展,也在于遵守了规则,现阶段,中国逐渐由一个规则的遵守者发展成为规则的制定者或者参与制定者,所以最大的红利就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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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管理思维与企业管理战术! https://www.helenjia.com/item/3137.html
2018-05-02 20:31:33 转发链接
#法商管理是如何发展起来的?#
[warning]企业作为营利组织,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需要直面两大风险:一是由于管理不善带来的经营风险,一是由于忽视法律法规而带来的法律风险。现实经济生活中不乏因为缺少从法律视角加强企业经营活动管理,从而导致企业走入困境的案例。法商管理正是针对这种状况提出来的,适应了当今企业必须从经营和法律双重视角进行管理的必然要求。[/warning]

法商管理概念的提出

上个世纪60年代,哈罗德·孔茨首次提出了“管理理论的丛林”说法。他对现代管理理论中的各种学派加以分类,发表《管理理论丛林》论文,概括出六个有代表性的管理理论学派。1980年孔茨又撰文《再论管理理论丛林》,把流行的管理理论学派划分为十一大学派,并分析了学派林立的原因。由此,孔茨又被称为 “穿梭在管理丛林中的游侠”。 然而,到了21世纪,管理学又重新面临了一个新的挑战:随着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越加发展,对于管理学与法学在理念与技术层面的结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催生了中国“法商管理(Law and Business Management)”概念的提出。其实最初开始,提出的并不是法商管理,而是法商结合,后来在思考法商结合如何落地的问题。法和商的结合应该落实到一种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方法层面才有意义。为此,在法商结合的基础上,提出法商管理的概念。

如何理解法商管理

法商管理是一个复合概念,由“ 管理”、 “ 商” 、“法”三个子概念构成,其中“管理”是目的,是法商管理概念的核心,表明法商管理概念属于管理学与管理方法的范畴;其次,“商”是泛指营利组织的经营活动,也可理解为“商事 ”,其是管理的对象;第三,法商管理概念中的“法”主要指与“商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集合。为此,这里给出法商管理的定义:法商管理是综合应用管理学、法学相关知识,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管理和控制的理论和方法。广义的法商管理强调从商业经营规则和相关法律规则两个方面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以规避企业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这是法商管理概念的显著特征,也是对传统管理理论与方法的突破与创新。

法商管理相关问题

问题之一:法商管理时代

一个新思想、新理论的产生一定是时代的产物,与时代需求密切结合。法商管理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是,中国经济发展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管理从经验向实践转变,经济活动区域从本土向全球转变,经济活动从整合资源向整合制度转变。但在转变过程中,也面临新的挑战,如必须变革传统管理。怎么变革传统的管理?可以从法商管理入手。

问题之二:法商管理领域

它的研究领域是什么?现在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公司治理问题。很多企业在经营上出现的问题,不是因为组织管理能力,而是因为公司治理能力出现问题。传统的管理更多的是资源管理。我们还不太适应契约管理。我们熟悉的是竞争市场,但我们缺乏把控标准。我们忽视了任何一项经济方式都潜存很大法律风险。总之,我们熟悉的是组织管理、竞争市场和商业风险,但缺乏认知的是公司治理、契约管理和法律风险。从法律角度来探索这些问题,就是法商管理研究的领域。

问题之三:法商管理学科

在这样的一种背景和研究过程中,能不能产生新的学科,暂且称之为法商管理学科。谈到学科,就要谈怎么建立学科体系。下面这些问题需要思考与探索:一是知识的结合。商学知识和法学知识如何结合?二是思维的结合。在商学知识里更强调追求效率,而在法学知识里更强调追求公平。效率与公平怎么结合?三是文化的结合。商业运行有商业的规则和文化,法律也有其活动方式和特定的文化。商业强调的是经商智慧,法律强调的是法律精神。这两者怎么结合?为此,就面临一个新问题:怎么构建法商管理学科?

问题之四:法商管理教育

法商管理应该传什么道?传统管理传的是商道,而法商管理更注重商道中的法治。法商管理应该授什么业?中国市场经济在法治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大缺失,即怎样去经营和做好法人。世界上成功的经营人士有两类:商人和组织化经营者。世界上做商人最成功的有两个国家和民族:以色列与犹太人和中国与华商。组织化经营者也有两个:德国和日本。如果我们深究其背后的原因时会发现,组织化经营者善于经营法人组织、公司组织。授业就是,我们培养的人才不仅要做好商人,而且要经营好组织,做好法人。法商管理应该解什么惑?传统管理解的是商道之惑,而法商管理解的是什么惑呢?这些问题都需要去探讨。

问题之五:法商管理学派

在这样一种体系中,能不能创立独特的学派?这个学派有其特定的内涵来支撑:有学术共同体、学科本身有实力和形成独特的学派范式。要真正建立起具有法商管理特色的学派,需要业界人士共同去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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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管理是如何发展起来的? https://www.helenjia.com/item/3135.html
2018-05-02 20:31:34 转发链接
#新概念法商你了解多少?#
[warning]法商(Law Quotient ,简称LQ)即法治商数。法是规则,商是创新,商无法不兴,商无法不稳,法寸步不离地影响着商业行为。精商明法,敏思善行,让律师具备商业思维,让总裁具备规则思维,法商融合,大势所趋,法商智慧是企业管理者必备的一种能力和思维方式。[/warning]

法商的详细释义

具体指一个人对法的内心体认和自觉践行,体现的是人们法律素质的高低,法治意识的强弱,明辨是非的能力,以及依法办事、遵守秩序、崇尚规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法商是内心对法律的认同感受和外在行为有机统一

法商,是具有不同先天禀赋的公民对法律及其他社会规范的认知、体会、实践乃至达到信仰的程度体现,是内心对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作用的认同感受和外在行为的有机统一。

法商是法律素养的综总和

法商,就是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守法习惯等法律素养的总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包括每一个普通公民在内的“法商”的培育。

法商强调人们法律认知的程度

法商的概念,不应该是以对法律的认知为前提,应该强调的是人们法律认知的程度,对法律的信仰。如果说,一个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程度低而且对法律缺乏尊崇,或者尽管对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但对法律缺乏感情上的信赖和认同,我们可以说这个人法商低。

法商是多学科发展的产物

法商是心理学、社会学和法学等多学科发展到今天的共同产物,已经具备了自己独立的表征价值,是公民对法学知识、法律理念的内心体验,以及在生活、工作中践行法律的能力和自觉性的抽象,是公民法律素养的综合评价指标。公民法商的提高,有助于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是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

法商的层次

法商包括四个层次:

法律认知

是对一些法律常识的认识,而不是能背多少法律条文;

法律评价

是个体对法律的个性化的主观评价,而不是站在法学家立场上对法律的评价;

法律行为

是个体在其主观意识指导下的个体法律行为,而不是法律规定应该或不应该的行为;

法律意识

指个体对善恶、公平、正义的看法。

公民如何提高法商

后天自主学习

与智商不同,公民法商的提高很大程度上要靠后天的学习获得。个人的智力状况对法商的提高只起基础作用,个人后天对各种社会规范的认识并转化成自身的行为习惯需要从小教育逐步形成。因此,公民法商的提高需要“从娃娃抓起”,从每一个家庭、学校做起,引导孩子们从小培养懂礼貌、守纪律的好习惯。

建立正方向的社会规范机制

社会生活中,需要建立、完善良好的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的运行机制,从正面不断强化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特别是最大限度地让全体公民了解立法、司法、执法的运行情况,理解其中蕴涵的公平正义的法治内涵,进而使大家在社会生活中切切实实地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尝到依法依纪办事的甜头,更加自觉地提高自己的法商。

建立反方向的社会矫正机制

建立、完善各种对违法行为的社会矫正机制,从反方向刺激激励每个人都依照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所要求的方向行动。从家庭、学校到社会形成一套系统的适应不同人群特点的行为矫正体系,最大限度、最小成本地使那些已经违反了法律或其他社会规范的人,深刻认识到以前的错误,实现个人法商的提升。

现代社会媒体舆论对大众的引导作用不容忽视

媒体传播的理念会影响一大群人,正向的传播对于社会群体法商的提高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而错误的导向则会造成群体法商不可估量的下降。

提高法商的意义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商,当每个人的法商都得到逐步提高后,社会的整体法商也会逐步提高,我们国家的法治文明水平才会不断提高,可见公民法商的提高不仅是个人的事,更是关系到整个社会长治久安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关注这一问题。 法商作为一个新概念,人们无疑会对它感到陌生,对法商需要有一个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宣传推介法商概念,就是为了适应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求。期待并相信法商概念会被更多的人们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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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概念法商你了解多少? https://www.helenjia.com/item/3133.html
2018-05-02 20:31:34 转发链接
#推荐新客户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会有什么奖励呢?#
[warning]今天,有位小伙伴问,新客户存款100万或者购买理财产品,自己会有什么奖励呢?这也是很多做业务的小伙伴比较关心的问题。[/warning] [warning]银行资产忠诚度积分2018方案全介绍[/w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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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新客户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会有什么奖励呢? https://www.helenjia.com/item/3077.html
2018-04-28 10:49:41 转发链接
#一文让你了解信托这五大职能#
从信托理论和国外信托业发展经验看,信托业的职能主要有财产管理、融通资金、协调经济关系、社会投资和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五种。 信托业以其独特的,有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职能,牢固地在现代各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并以其功能的丰富性,而获得“金融百货公司”之美誉。但必须明确的一点是,虽然时值今日,信托业的职能很多,但其原始功能——财产管理功能是其基本职能,其他诸种职能,都是在这一职能的基础上行生而来。  

(一)财产管理职能

财产管理功能是指信托受委托人之托,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的功能,即“受人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财”,这是信托业的基本功能。现代信托业所从事的无论是金钱信托还是实物信托,都属于财产管理功能的运用,其理论支持是现代产权理论。在该功能下,信托业作为受托人,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或其指定的具体项目,发放贷款或进行投资,为委托人或受益人谋利。而且,信托财产所获收益,全部归受益人享有,信托机构只能按契约规定收取相应手续费。  

(二)融通资金职能

融通资金功能是指信托业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就赋有调剂资金余缺之功能,并作为信用中介为一国经济建设筹集资金,调剂供求。由于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财产有相当一部分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因此对这些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就必然伴随着货币资金的融通。表面上看信托业的这一功能与信贷相似,但实则有质的区别:在融资对象上信托既融资又融物;在信用关系上信托体现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多边关系;在融资形式上实现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而在信用形式上信托成为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结合点。因此,信托融资比信贷融资有显著优势。  

(三)协调经济关系职能

协调经济关系功能是指信托业处理和协调交易主体间经济关系和为之提供信任与咨询事务的功能。因其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所以有别于前二种功能形式。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固有的信息不完备和交易主体内存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使得交易费用越发昂贵。因此,为降低交易费用,弱化交易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交易主体通常都要了解与之经营有关的经济信息,如经济政策、技术可行性、交易对方资信、经营能力、付款能力、经营作风、市场价格、利率、汇率以至生活习俗等。信托机构通过其业务活动而充当“担保人”、“见证人”、“咨询人”、“中介人”,为交易主体提供经济信息和经济保障。  

  (四)社会投资职能。是指信托业运用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活动的功能。

信托业务的开拓和延伸,必然伴随着投资行为的出现,也只有信托机构享有投资权和具有适当的投资方式的条件下,其财产管理功能的发挥才具有了可靠的基础,因此,信托机构开办投资业务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信托机构的普遍做法。信托业的社会投资职能,可以通过信托投资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得到体现。在我国,自1979年信托机构恢复以来,信托投资业务一直是其最重要的一项业务,这一点,从我国大多数信托机构都命名为“信托投资公司”可见一斑。因此,社会投资功能可以定λ为中国信托业的辅助功能之一,但一定要按照信托原理的要求来对这一功能加以运用和发挥。  

  (五)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职能。

是指信托业可以为欲捐款或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委托人服务,以实现其特定目的的功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热心于学术、科研、教育、慈善、宗教等公益事业,纷纷捐款或者设立基金会,但他们一般对捐助或募集的资金缺乏管理经验,并且又希望所热心支持的公益事业能持续下去,于是就有了与信托机构合作办理公益事业的愿望。信托业对公益事业的资金进行运用时,一般采取稳妥而且风险较小的投资方法,如选取政府债券作为投资对象。信托机构开展与公益事业有关的业务时,一般收费较低,有的甚至可不收费,提供无偿服务。 综上分析,所得的结论是:由于信托制度是一种财产转移和管理制度,信托业的本质是财产管理机构,所以中国信托业的职能定λ应当是:以财产管理功能为主,以融通资金功能次之,而以协调经济关系功能、社会投资功能和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功能为辅。 【<<返回本专题】

一文让你了解信托这五大职能 https://www.helenjia.com/item/3002.html
2018-04-27 20:37:00 转发链接
#信托参与股权投资的四种模式#
根据股权投资类信托产品在运作中是否有VC/PE投资机构参与、以何种方式参与,清科研究中心将信托公司参与股权投资的方式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模式一:独立管理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模式

信托公司通过设立并发行股权投资信托计划的方式向合格投资人募集资金,再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被投资企业。在股权投资信托计划设立时,合格投资者(即委托人)与信托公司(即受托人)之间签订《信托合同》,确立信托关系。此外,信托公司还将与保管银行签订《保管合同》,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保管。 在此模式下,信托公司既是信托计划的发行人,同时也是管理人,独立负责信托资金的投资运作。在信托计划期限内,信托公司将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管理费通常按照“固定+浮动”费率收取,其中固定部分约为信托财产的1.0-2.0%/年,浮动部分则在信托财产清算并分配盈利时提取,通常在投资收益达到某一目标时,按照10.0-20.0%的比例收取。同时,信托计划的保管银行还将收取一定比例的托管费。类似费用将全部由信托财产(即信托本金加收益)承担。 在投资项目实现退出后,信托公司会先从信托财产中扣除约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再将资本收益返还给投资人。如果信托公司在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时,使用部分固有资金认购信托计划份额,那么在投资项目实现退出、取得投资收益后,信托公司在收取管理费的同时,也将获得相应额度的投资回报。 然而,由于大部分信托公司尚不具备运作股权投资能力,采取这一模式运作的信托计划并不多见。

模式二: 聘用投资管理顾问模式

这一模式与上述“独立管理股权投资信托计划”类似,不同的是,信托公司负责股权投资信托计划的设立与发行,但并不直接负责相关的投资决策与操作,而是将信托资金的管理运作交由其聘用的投资管理顾问(例如VC/PE投资机构)负责。在与投资管理顾问的合作中,信托公司负责信托资金的募集、信托财产的监管与风险隔离,投资机构主要负责项目投资决策、后续管理与项目退出。 除模式一中与投资人签署的《信托合同》以及同保管银行签订的《保管合同》外,信托公司需再与VC/PE投资机构签订《投资管理顾问合同》,授权投资管理顾问。同模式一一样,在信托计划运作中产生的一切费用,都将由信托财产(即信托本金加收益)承担。但对于投资者来说,除信托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外,“聘用投资管理顾问模式”还将产生一定的投资管理顾问费用,收取方式与信托公司管理费相似。待信托计划从被投企业中退出后,信托公司会先从信托财产中扣除约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及利润分成,再将资本收益返还给投资人。如果信托公司使用部分固有资金认购信托计划份额,在投资项目退出后,信托公司在收取管理费的同时,也将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管理顾问除负责信托计划的投资决策、管理与运作外,有时还将按照信托计划中的相关协议,代信托计划持有被投企业股权,借此规避证监会对于信托计划不得作为企业上市发起人股东这一政策限制。同时,还有投资管理顾问同意以自有资金与信托资金共同投资,并保证公平管理、进退同步。虽然这一做法可以规避政策限制,但是一旦投资顾问涉及法律纠纷,将有可能影响到代持的信托财产,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模式三:参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

在上述两种模式中,均是由信托计划作为投资主体向相关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然而,信托计划不具备法律资格,也不符合证监会对于公司上市前股东人数及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不能够作为上市企业的发起人,为信托计划以IPO渠道退出设下了障碍。从被投资企业角度看,这一问题可能影响企业的上市进程,在接受投资时就将信托资金拒之门外。于是有信托公司采取以信托计划参与设立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以该基金作为企业法人参与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希望能够借此规避政策风险。 股权投资信托计划作为LP或股东,将信托资金作为出资注入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中去。同时,VC/PE投资机构作为普通合伙人,也将认购不低于1.0%的股权投资基金份额,并负责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及相关运作。例如建银国际旗下的建银医疗保健股权投资基金,即是采取的由信托计划及其他出资人共同发起设立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方式成立,由建银国际医疗保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模式四:固有资金直接投资模式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信托公司可将不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20.0%的固有资产用于股权投资。从各信托2009年年报中体现的固有资金长期股权投资情况来看,信托公司多对金融类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投向实业的资金规模占比较小。根据《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股权投资信托计划可以通过股权上市、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以及股权分配等方式实现退出。然而,由于信托计划背后投资人众多,股权投资类信托计划IPO退出存在制度障碍。于是便有信托公司采取上述模式二及模式三,通过投资顾问代持或另设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来规避政策限制。除IPO及股权转让方式从被投企业退出外,产权市场也为投资人从股权投资信托计划退出提供了渠道。目前已有部分信托计划投资人通过在产权交易所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实现退出。 【<<返回本专题】

信托参与股权投资的四种模式 https://www.helenjia.com/item/3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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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什么是伞形信托?#

一、什么是伞形信托

所谓伞形信托,是指由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合作,结合各自优势,为证券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提供投、融资服务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产品。具体来说,就是用银行理财资金借到信托产品,通过配资、融资等方式,增加杠杆后投资于股市。 这种投资结构是在一个信托通道下设立很多小的交易子单元,通常一个母账户可以拆分为20个左右的虚拟账户,按照约定的分成比例,由银行发行理财产品认购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权,其他潜在客户认购劣后受益权,根据证券投资信托的投资表现,剔除各项支出后,由劣后级投资者获取剩余收益。 伞形信托针对的劣后级投资者主要是自然人大户、机构客户,以及一些集团旗下的财务公司。

二、交易特点

伞形信托之所以能够在短期内迅速发展,与其高效的成立速度、一带多的证券子账户以及灵活的投资范围和较高的杠杆配资密不可分。 在伞形信托的一个信托母账号下,可以通过分组交易系统设置若干个独立的子信托,每个子信托便是一个小型结构化信托。信托公司通过其信息技术和风控平台,对每个子信托进行管理和监控。虽然信托母账户真实存在,但并不参与实际操作,由每个子信托进行单独投资操作和清算。也就是说,伞形信托只需要一张股东卡就可以服务多个客户,客户在其子交易单元操作即可,这样就避免了信托开户的难题。 相比单一账户模式,由于伞形信托中所有子信托共用一个证券账户,所以可规避对单只股票的仓位限制。银监会规定,结构化信托持有单个股票不能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20%,但对伞形信托而言,只要整个大账户没有超过限制即可。这也就意味着,伞形信托中子信托的仓位限制条件相比结构化信托更为宽松。“相比于融资融券,伞形信托可投资于证券、场内封闭式基金、债券,投资标的不仅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甚至对ST板也可投资,因而伞形信托的投资范围更为广泛、灵活。  

三、伞形信托的优势

与融资融券业务相比,伞形信托具备不少优势。 一是伞形信托的设立过程十分便捷。由于伞形信托下设的各子信托无需单独开户,投资者实际加入伞形信托一般仅需要一到两天。而融资融券业务因单一账户模式,开立账户往往需要耗时七天左右。 二是伞形信托所投资标的范围大大超过融资融券业务。除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个股,伞形信托可以参与两融账户无法触碰的ST板块,亦可以参与封闭式基金、债券等投资品种的交易。 三是伞形信托高杠杆率远超融资融券。不同于融资融券普遍以1:1为杠杆率,市场中较为常见的伞形信托杠杆比率是1:2或1:3。与此同时,伞形信托的优先级资金是银行理财资金,劣后级一般则由普通投资者充当,配资成本在8.1%~8.2%之间,低于融资融券8.6%的平均水平。换而言之,通过伞形信托,劣后级投资者往往能以放大三倍的低成本银行资金进行二级市场交易。 【<<返回本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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