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该项优惠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推行的“1+4+6”系列减税政策中的6项延续减税政策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