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应用
关注对象
25页/55页 首页  上一页 23 24  25 26 27 下一页  尾页  10篇/页.共544篇
#税务如何稽查企业帐外帐的(二)#

  三、现场检查时应注重几个意识

  当采取突击方式进入纳税人的经营场所和财务部门后,要求每一位调查人员具有注重细节的意识、运用谋略的意识、讲究技巧的意识、注重证据的意识。   1.注重细节的意识。在查办案件时要善于捕捉利用现场上细微的现象,运用日常生活、社会活动中的知识分析这些现象,发现纳税人的行为上违反日常规律和逻辑的地方,当场指出纳税人错误,给纳税人的心理造成压力,为案件突破打好基础。如:我们办理的一起逃避税款案,起初调查人员在纳税人的经营场所和财务部门没有发现纳税人逃避税款的证据,但是纳税人的财务人员的一些行为,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调查人员注意到纳税人的财务主管几次出入房间的时间较长,回到调查人员面前时,呼吸急促,调查人员想纳税人的办公地点在写字楼的15层,上下楼坐电梯,不可能出现呼吸急促的特征。调查人员断定财务主管在搬运隐匿某些资料,根据这一线索,调查人员在写字楼的14层楼梯间寻找到了被财务主管搬运至此的逃避税款的证据。   2.运用谋略的意识。在稽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在现场检查时,企业会以种种脱辞拒绝提供真实、准确的纳税资料的情形。如:以出纳、库管等重要人员出去办事,不能打开资料柜、文件柜,让调查人员改天来取等理由,隐藏其逃避税款的证据。此时就需要调查人员首先调整自己的工作情绪,善于把握现场主动,及时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并运用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调查人员的应变能力控制主动权,掌握纳税人的心理,迫使当事人提供纳税资料。也可采用一些社会活动中合理的办法,取得证据资料。   3.讲究技巧的意识。在办理案件时,要注意工作技巧,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不一样,工作技巧也不相同,只有在日常工作多积累、多体会,才能在办理案件时运用自如。如:在遇到不配合工作的当事人时,调查人员应注意理清思路,将办案的过程仔细回顾一下,对每个细节进行回顾,找出漏洞。回过头来可能就看见出路了。    4.注重证据的意识。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人们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查办案件必须尊重客观事实,依据法律事实,如何将客观事实转变为法律事实是查办案件的关键,也是对取证提出的要求。因此,在查办案件中,应树立较强的证据意识、法律意识,合法取证。所取得的证据应能充分证明调查的有关问题,相互印证,相互衔接。时刻想着自己查办的案件是否经得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否依据准确、证据充分。针对不同的案件,如何取证肯定不同,每案的具体情况不同,应开阔办案视野和思路,在如何取证方面下功夫,并根据自己查办案件的具体变化,不断转换思路,准确抓住时机,取得有利证据。同时在查办案件时既要重视对客观证据得收集,也要重视对主观证据的收集。   另应在询问技巧方面多下工夫,对当事人相关人员的询问是很重要的,通过询问能获得线索,进行进一步的深入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并与获得的直接证据相互映证固定证据。调查人员在询问前一定要明确自己询问需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根据案情的发展确定被询问人的范围,在做正式询问之前可以通过同被询问人闲聊的方式,了解被询问人的心理状态,寻找被询问人生活中的闪光点,建立与被询问人的沟通桥梁,以达到调查人员的询问目的。在询问中针对被询问人的说谎应耐心地听,反复地问,往往可以通过被询问人前后矛盾的回答来发现问题,寻找线索,使案情取得突破。   在案件检查中,每位调查人员应高度负责,善于在每一环节抓住战机,做到迅速及时,以快制胜。不给违法分子隐匿、销毁、转移证据的机会,获取第一手证据资料。

税务如何稽查企业帐外帐的(二)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153.html
2018-04-13 20:28:29 转发链接
#外汇交易技巧让你驰骋外汇市场!#
理财经理在为客户理财之时会接触到外汇市场,但是很多的理财经理并不知道该如何做,那么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理财经理该如何提高自己的外汇交易技巧。
一、保持耐心 在交易的过程中要具有足够的耐心。理财经理要想在外汇交易中有所作为,就必须要有足够的耐心。不管是在学习外汇知识的时候还是在正式进行交易的时候,都需要有耐心。
二、严格执行交易计划 在外汇交易中理财经理必须要严格执行自己的交易计划。每个理财经理都应该建立自己的交易计划,而且在交易的过程中要严格的遵守。并且还要在交易中不断的修正自己的交易计划。
三、学会思考 在进行交易的时候要学会思考。因为外汇买卖本身就是一个智力交易,所以在交易中除了判断行情的走势变化需要思考外,还需要在总结经验教训的时候思考。思考的习惯不仅仅是在实战操作中,在模拟操作的时候就应该思考。
四、控制情绪 在交易中要严格控制自己的情绪。因为在外汇交易中,一丁点的失误都会对交易产生致命性的影响,尤其是外汇保证金交易,更是来不得半点马虎。而情绪的冲动最容易让理财经理犯错。
五、正确对待问题 要学会正确的对待交易中产生的问题。每个炒外汇理财经理在交易中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往往都会对交易产生影响,如果理财经理能够早点解决这些问题,就不会在后面的交易中吃亏。所以说越早暴露出来的问题越好,最好在正式交易之前,理财经理就能把心中的疑惑解开。
那么上面的几点都是从细微处提高交易者的外汇交易技巧,至于大方向的交易技巧相信大家都掌握的很好了。理财经理在交易中最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往往都是在细节处,只要理财经理能够注意这些潜在的细节,就能够在外汇交易中获得可观的利润。

外汇交易技巧让你驰骋外汇市场!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151.html
2018-04-13 20:28:29 转发链接
#税务如何稽查企业帐外帐的(一)#
近年来在办案中,发现不少纳税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通过设置“账外账”的方式,进行逃税、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针对这一现象,在日常办案中,仅靠传统的、简单的就账查账方法就谈不上查深、查透,更难以发现纳税人逃避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因此如何发现和查处设置的“账外账”对提高稽查工作成效,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显得尤为重要,下面结合在查办案件的实践经验,谈谈查处“账外账”的技巧与体会。 首先,了解什么是“账外账”?“账外账”就是部分纳税人为逃避国家税款,私自设立两套账簿,对内账簿真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对外账簿记载虚假的经营收入和利润情况,以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应对各方检查并以此作为纳税申报的依据,通过做假账的手段达到逃避税款的目的。  

  一、账外账的特点:

1.隐蔽性强,税务等监督管理机关不易查证。采取“账外账”逃避税款的纳税人都有一个共同点,应付税务机关检查和日常纳税申报的“账”,即对外核算账放在明处,随时都可以拿出来对付,对内核算“账”却存放隐蔽,有的放在单位领导人或者财务人员的家中,有的放在财务室的不同资料柜中,使得税务等监督管理机关不易查证。 2.知情范围小。采用“账外账”逃避税款的纳税人,为了缩小知情范围达到逃避税款的目的,一般只有单位主要领导及领导亲信的主管财务人员知晓内幕,缩小了“泄密”的口子。 3.采用“账外账”的代价与“收益”对等。采取“账外账”逃避税款的纳税人,对主管财务人员的选择上要求较高,一是要有强有力的制假能力,二是要有“保密”观念,嘴要严,因而他们大都使用自己亲信的亲朋好友来胜任,支付的报酬较为可观。只有花高代价用人,才能使“假品”不易暴露,取得最佳造假效果。 4.“人机”通用。“账外账”逃避税款不仅仅存在于手工做账中,而且以跨越到了使用高科技手段做“账外账”逃避税款,比如利用计算机逃避税款等。  

  二、采用账外账进行逃避税款的几种主要手段:

1.“一真一假法”。企业采用“一真一假两套账”逃避税款,在实施逃避税款行为时,对内核算账是按企业整个真实经营情况进行核算,对外核算采取虚假的经营收支进行核算,从表面上看,假账真算,天依无逢,但其原始凭证往往只有被税务机关监控的正规发票和企业自制的虚假内容的费用报销单,内外两套账需共同依附的发票等原始凭证,对内采取复印或者经领导签字的说明件。 2.“半真半假法”。企业采用“半真半假两套账”逃避税款,其方法是,两套账都核算企业的经营情况,但都是企业真实经营情况的一部分,对企业有利的,在对内核算账中反映,具体手段主要是采取抽单做账或者部分现金收入分离。 3.“人机分算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计算机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企业采取“人机分算法”逃避税款,其手段是,除建立一套计算机账外,另建一套人工操作账,两套账在不同的企业中因管理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有的企业的计算机账属真实经营情况,有的企业的人工帐属真实账,其核算形式不外乎以上两种形式,即“一真一假”或“半真半假”。 4.“机内分流法”。有的企业完全取消了手工做账,全面推行计算机核算,为了达到逃避税款目的,企业往往在机内设立两套应用程序,将收入部分,特别是大量现金交易而不易被税务机关监管的收入,直接从机内分流,以达到逃避税款目的。   账外账目前已成为企业逃避税款的一种主要方法,它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入材料不需或不能取得合法凭证,而销售产品又不需开具发票的情形下,在正常设置的账簿以外设立的一种账。由于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在一些中小企业中较为流行。同时,账外账由于纳税人以不需供货方发票为由,压低购货成本,可能导致供货方不缴或少缴税款;而纳税人自身又由于销售的货物不开具发票,直接导致了国家税款的流失,因此危害很大。那么,应该如何检查账外账呢?  

税务如何稽查企业帐外帐的(一)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150.html
2018-04-13 20:28:29 转发链接
#关于“银商通”,你知道多少?#
以下给大家介绍一下交通银行的“银商通”业务。这是交通银行推出的一款投资业务。
一、业务介绍 银商通业务是指交行与大宗商品市场的系统对接,建立交易商银行结算账户与其市场资金账户的对应关系后,交易商选择通过交行网上银行发出资金划转指令,实现资金在交易商银行结算账户和市场资金账户之间实时划转等功能的一种金融服务。
二、业务特色 1、操作便捷 客户可通过网点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渠道办理资金划转,尊享随时随地的便捷自助服务。 2、功能齐全 能够适应各类交易市场的个性化需求,客户可通过系统实时查询市场资金余额、银行余额等。 3、高效划转 实时实现银行结算账户和交易保证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4、异地划转无费用 客户通过银商通系统划转资金,不收取异地转账手续费。
三、办理流程 1、投资者至各类交易场所开立资金账号; 2、投资者携带相关材料至交行柜面办理银商通业务签约;如投资者已经开通了交行网上银行,且领用了安全认证工具,可通过交行网上银行办理银商通签约。

关于“银商通”,你知道多少?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148.html
2018-04-13 20:28:29 转发链接
#个人所得税新政,税务总局来回答!(下)#

七、如何分期缴纳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综合考虑自身资金状况、被投资企业发展前景、投资回报预期等因素,自行合理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并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按计划分期缴纳税款。

八、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还能分期缴纳税款吗?

答:《通知》第四条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也就是说,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现金补价,现金部分足以缴税的,税款应一次结清;现金不足以全部缴清税款的,不足部分可以分期缴纳。上述现金补价,是指个人在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除了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外,还可能取得一定数量的现金,对这部分现金,会计上一般称为补价。 例3:在例2中,王先生、李先生因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别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80万元。两人在此次交易过程中各自取得的300万元现金补价,应优先用于缴税。剩余的280万元,可分期缴纳。

九、分期缴税期间,个人转让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的股权的,尚未缴纳的税款需要一次性缴纳吗?

答:按照《通知》规定,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以非货币资产性投资取得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对部分转让股权且取得的现金不足以一次结清税款的,剩余部分可以继续分期缴纳。 例4:以例2、例3中王先生为例。王先生在办理280万元分期缴税手续后的第3年,仍有200万元税款尚未缴纳。此时他转让了部分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换取的股权,如果取得的税后转让收入超过200万元,那么他应一次结清税款;如果取得的税后转让收入不超过200万元,假设为160万元,那么,剩余的40万元可以继续分期缴纳。  

十、分期缴纳办法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分期缴纳办法从20154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本着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通知》明确规定,201541之前发生该应税行为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缴纳应纳税款。 例5:假设张女士2015年12月进行了一次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那么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2015至2019年这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税,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缴清税款。 例6:假设李先生2014年进行了一次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因资金问题,截至2015年3月31日尚未缴税,那么他也可在2015至2018年这4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税,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缴清税款。

十一、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纳税地点区分具体情形确定: (1)以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投资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申报、备案及纳税等事宜; (2)以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应在该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申报、备案及纳税等事宜; (3)纳税人以不动产和股权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申报、备案及纳税等事宜。

十二、纳税人办理分期缴税需要哪些手续?

答:纳税人办理分期缴税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填写《公告》附件所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并在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备案。备案时,须同时报送备案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等。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期限未超过5年,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于《公告》下发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纳税人分期缴税期间需要变更原分期缴税计划的,应重新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并向主管地税机关重新报送备案表。

十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税务总局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明确了政策具体内容。为便于纳税人更好地理解、操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税务总局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制发《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20号),对纳税地点、分期缴税办法及备案手续、备案时间、变更分期缴税计划等具体征管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二是下发了做好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落实新出台的政策及征管规定,加强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手续,规范内部管理流程,确保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便捷办理分期缴税事宜。同时,税务总局还将持续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新政,税务总局来回答!(下)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145.html
2018-04-13 20:28:29 转发链接
#银行理财产品介绍:工商银行“步步为赢”理财产品#
以下我来介绍一下工商银行的理财产品——“步步为赢”理财产品。
一、产品简介 “步步为赢”理财产品是中国工商银行继“灵通快线”系列理财产品之后推出的又一款自主管理的创新型理财产品,具有高流动性、高安全性和收益随持有产品时间递增的鲜明特点,能有效契合并满足投资者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双重要求。
二、产品特点 1.放心享益 收益更多保障,乐享超值回报。以债券和高信用等级信托贷款为主要投资对象;产品各档收益水平将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动及时调整,投资者收益率有可能随调升的利率水平上升而上升,能有效规避利率风险。 2.称心增益 当期收放自如,收益步步增高。持有满3个月、6个月、1年的预期收益率远高于同期限定期存款,且收益随持有期间递增,持有时间越长、收益越高。 3.随心得益 随时购买赎回,投资游刃有余。T日申赎,T+1日确认,购买时T+1日扣款,赎回资金T+1日到账,完全解决了传统理财产品不提供流动性的不足。
  三、服务渠道及交易时间 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 自产品起始日(含当日)起的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开放日的9:00至17:00为开放时间,接受购买、赎回申请;自产品起始日(含当日)起非开放时间可提出购买、赎回预约申请,等同在下一开放时间内的购买、赎回申请。

银行理财产品介绍:工商银行“步步为赢”理财产品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143.html
2018-04-13 20:28:29 转发链接
#案例来了!教你如何配置高净值客户的资产!#
很多高净值家庭庞大的闲置资产存银行,很是可惜。但平时忙于工作,对资产就疏于打理,致使这部分资金无法获得较高的增值。理财经理要是想得到晋升发展,必须要发展高净值客户,以下就这个案例说一下如何配置高净值客户的资产。  
一、案例介绍 李先生今年40岁,年净收入200万元,目前生意经营比较稳定。妻子今年38岁,全职在家照顾15岁的女儿。家庭每月生活消费5万元。 理财目标: 1、希望专业机构做个全面的资产配置; 2、期望闲置资金每年能获得15%-20%的增值。
二、理财建议 李先生家目前处于家庭子女教育阶段,在家庭财富积累的同时,也需考虑财富的保障,通过购买理财产品而使财富增值,同时也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家庭理财首先要保证家庭正常的生活需要,然后再对剩余资金进行合理安排,为以后的买房、买车、子女教育等大额消费,以及养老方面的长期支出做充分的准备。 1、分散风险,调整资产结构 李先生由于日常工作比较忙,存款多以活期,定期为主的,而定期和活期存款是很难抵御通胀的,我建议做一些合理的资产搭配,200万可作为流动性资金,可以存入短期理财类产品中,资金不仅能随用随取,并且能获得比活期存款还要高的收益。 对于流动性要求不高的资金,建议搭配收益稳定的产品和风险稍高的产品,如果期望每年能获得15%-20%的增值,收益稳定的产品可以选择第三方理财平台上的固定收益类产品。 另外,李先生家收入还可以,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但不建议单一做期货投资,风险比较大,当前不妨选择一些前景较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理财市场气氛高涨,可以分享私募带来的投资机会,但建议尽量选择300万~500万元起投的,具备优秀的产品管理能力的优质私募基金,来进行长期投资获益。 2、规划子女教育基金 在家庭资金充足的情况下,我建议理财经理要再拿出10%左右的资产配置一些实物黄金。另外,如果李先生有计划让女儿出国留学,还建议随时关注外汇市场情况,提早备足女儿出国留学的学费和生活费,充分应对子女的教育需求。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为了保障家庭在未来不确定时间内遭受意外性的伤害,不会降低生活质量,建议李先生和太太购买一些纯保障类的保险,比如重大疾病险,意外险等,进一步增强家庭风险保障能力。

案例来了!教你如何配置高净值客户的资产!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142.html
2018-04-13 20:28:29 转发链接
#个人所得税新政,税务总局来回答!(上)#
内容提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随后印发《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相关问题。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什么是非货币性资产?

答: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二、什么是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答: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就是以这些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或者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重组改制以及其他类似的投资(包括股权换股权)。

三、为什么要扩大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实施范围?

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间投资逐步发展壮大。特别是近年来,在企业新设立、兼并重组、增资扩股、定向增发等经济活动中,个人直接以股权、科技成果、不动产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行为日益增多,这些行为大都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没有或仅有少量现金流,且大多交易金额较大,纳税人可能缺乏足够资金纳税,导致征纳双方争议较大,税务机关执法也面临两难境地。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国务院在批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3】38号)中,批准上海自贸区先行试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探索解决之路。 近日,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缓解纳税人缺乏足够资金纳税的困难,国务院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将上海自贸区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内实施。随即,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配套文件,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细化。

四、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优惠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分期缴税优惠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这样做,也与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所得税处理原则一致。

五、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什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实质为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对外投资”两笔经济业务同时发生。个人通过转移非货币性资产权属,投资换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或股票,以下统称股权),实现了对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性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对资产评估作价,对资产评估价值高出个人初始取得该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即资产原值)的部分,个人虽然没有现金流入,但取得了另一家企业的股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规定,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反之,如果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没有超过原值,个人则没有所得,也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怎样计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答: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作价,并据此入账,经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即为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资产原值-转让时按规定支付的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个人所得税新政,税务总局来回答!(上)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141.html
2018-04-13 20:28:13 转发链接
#税务跨区变更,你知道怎么做吗?#
 

一、税务跨区变更简介:

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之后,企业若发生注册地的跨城区变更,除变更工商机关登记信息以外,还需要及时去税务部门做同步的变更手续,将税务登记信息从原税务机关迁出,在新的管辖税务重新所进行税务登记,并服从新税务机关的税务日常管理,保证税务关系与其他登记机关的地区信息的一致性,以免发生因为区域政策的差异,而导致一些不必要的税务麻烦,从而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二、税务跨区变更基本条件:

1、企业已经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 2、全体股东和公司管理人员同意该变更事项 3、变更所需要的材料能够提供齐全 4、公司国、地税及工商处于正常的开业状态 (若企业处于异常状态或存在特殊情况,我公司可以提供协助解决服务)  

三、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公章 3、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新地址的租房合同原件,发票原件,房产证复印件 5、发票章、税控 6、近三年的财务资料 7、变更事项所涉及的其他特殊证明材料  

四、服务内容:

1、企业变更相关政策咨询 2、告之企业变更程序、需要准备的材料、并协助准备 3、向工商机关提交企业变更申请 4、准备工商机关需提交的所有的材料 5、领取工商批准文件 6、准备税务要求的材料 7、向地税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所需材料,获得准予迁出文件 8、向国税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所需材料,获得准予迁出文件 9、向新的地税管辖机关进行税务报道 10、向新的国税管辖机关进行税务报道 11、与企业进行变更文件交接  

五、办理周期:

2~6月  

六、注意事项:

1、需提供准确的国、地税所属税所及专管员联系信息 2、若变更的是分公司、需要提供总公司关于分公司变更的决议 3、请预留贵单位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交办事宜 4、事项变更后请及时的办理银行社保等其他相关部门的变更 5、已有税控做跨区变更,需先注销,而后按新地址申请税控  

七、服务价格:

4000元起(根据企业账务情况,税务部门信息、注册地不同)  

八、增值服务:

1、 变更前的涉税风险分析 2、 代开房租发票 3、 税务解锁 4、 补办各类公司证件 5、 发票丢失登报及税务的后续手续 6、 提供银行开户、社保、海关以及其他行政审批部门的变更服务 7、 提供办理跨区迁址手续需要的清算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税务跨区变更,你知道怎么做吗?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139.html
2018-04-13 20:28:13 转发链接
#税务检查资产损失,这七点值得收藏!#
 

1资产损失申报方式是否准确

一般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下文简称2011年第25号公告)规定,企业发生的以下五种情况需要清单申报: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特殊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下文简称2014年第3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应当采用清单申报。 第三条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单笔损失500万元以下的正常损失,均可清单申报,不分原因。 除上述可清单申报的损失以外的损失或企业无法准确判别资产损失类型的损失,应采取专项申报形式。  

2资产损失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企业应当根据2011年第25号公告的规定,报送资产损失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现实行以报代备,申报损失后,税务机关会进行事后抽查,主要关注企业是否按要求报送了相关证据材料,所报证据材料是否与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损失相关申报数据相符,必要时会要求企业提供留存备查的证据材料辅助核查。对于文件中要求提供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的事项一定要准备。  

3资产损失扣除年度是否正确

根据2011年第25号公告,企业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以前年度发生未能扣除的,追补至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以前年度发生未能扣除的,在申报年度扣除。 在实际工作中,个别企业根据盈亏情况来处理资产损失,将企业实际处置、转让资产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人为调节,以达到少缴或不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这也是税务稽查的中的重点。    

4资产损失确认的金额是否准确

企业是否按照税法规定对税会差异进行了调整,调整金额是否准确;涉及资产处置的,资产处置价格中是否包含企业因处置资产所收到的如补充协议支付价款、其他形式的对价等经济利益流入;涉及责任赔偿收入的,是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偿或取得保险公司赔偿,是否在计算损失金额时扣除。  

5非正常损失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转出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非正常损失,企业是否进行了增值税进项转出,该进项转出部分可以与损失一起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是否将资产减值与资产损失相混淆

未经核准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除证券、保险、金融、期货和中小信用担保机构等高风险特殊行业的准备金允许税前扣除外,企业计提不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需要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3行“资产减值准备金”进行纳税调增。 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处置时,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允许作为资产损失的一部分进行扣除,并在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中进行纳税调整。  

7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是否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申报资产损失不仅仅是作为损失在利润表中做了扣减,填报了申报表主表以及《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必须要同时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否则就属于未经申报的资产损失,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综上所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及时申报,以降低自身税收风险。

税务检查资产损失,这七点值得收藏!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137.html
2018-04-13 20:28:12 转发链接
25页/55页 首页  上一页 23 24  25 26 27 下一页  尾页  10篇/页.共544篇
助你科技·案例分享
工具导航
版权所有 © 广州助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9-2024
粤ICP备17153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