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应用
关注对象
13页/55页 首页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  尾页  10篇/页.共544篇
#聊聊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

(一)什么是信托受益权转让

我国《信托法》第47条规定:“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尤其重要的是,第48条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的除外。”由此可见,我国的信托受益权是可以放弃、偿还债务、依法转让或继承的。 基于信托受益权的可转让性,受益人可以委托信托投资公司转让信托受益权。国内通行模式是由信托投资公司代理受益人(即自益信托中的委托人)向投资者转让信托受益权,以特定财产(包括财产权)设立信托后产生的受益权再进行转让,具体是由财产(权)信和集合资金信托进行组合,二者之间由信托投资公司(受托人兼代理人)进行运作。 首先信托投资公司担任财产(权)信托的受托人;其次,信托投资公司担任集合资金信托的受人;再次,信托投资公司担任财产(权)信托中受益人(委托人)的代理人;最后,由信投资公司运用集合资金与财产(权)信托的受益权进行交易。必须强调的是,财产(权)托是自益信托,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  

(二)信托受益权转让的程序

1.信托受益权依法可以转让,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时,应由原委托人、原受益人和新受益人持有效证件,个人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前往代理网点办理。 2.在代理网点审核有关证件后,委托人、原受益人和新受益人填写《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代理网点审核无误后,委托人、原受益人和新受益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3.办理受益权转让时,代理网点会收取受益权转让金额0.1%作为转让手续费,付款方式为现金付款。 4.信托受益权转让后的新受益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于办理转让之日后20日后到代理网点领取中信信托盖章后的《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  

(三)主要业务模式

1.协议转让交易 信托市场协议转让方式是信托受益权转让方向交易平台提交转让信息后,交易平台向合格投资者发布转让信息,受让方通过交易平台与转让方就交易条款进行协商;达成交易意向后,交易平台组织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规定的交易规则达成交易协议,并在场内办理受益人等交易关键信息变更,信托公司据此确认信托受益权权属关系人变更。 2.挂牌转让交易 挂牌转让交易适用于拟出让信托受益权,但尚未找到交易对手方,希望通过中国信登信托受益权流转平台找到交易对手的受益人,受益人通过信托公司在中国信登集中交易平台上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或者向指定范围的潜在交易意向者定向发布拟转让信托受益权信息,有交易意向的交易对手通过中国信登信托受益权流转平台开展询价交易,如果双方意向一致,通过中国信登信托受益权流转平台达成交易,由中国信登完成资金与信托受益权的交割。 3.做市商交易转让 做市商(Market Maker)交易制度一般在缺乏连续价格、交易不很活跃的市场采用。大部分柜台交易市场引入做市商交易制度,以便促进交易,促进该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良好运行。做市商一般由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信誉的机构投资者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报出某类金融产品的卖出、买入价格,以双向报价接受一般投资者的买卖请求,以其自有资金和持有的该类金融产品与投资者进行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一般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四)信托收益权转让的参与主体

1.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主要参与方式有:一是自营资金可以依托信托受益权市场开展投资管理业务,通过发行、交易市场联动与配合,从信托受益权流转交易中获取收益,并且更好地控制风险,保持资金流动性。二是作为信托受益权合格投资者的代理交易入口,将原有的财富管理业务升级为经纪业务,客户通过委托信托公司开立受益权账户,代理受让、转让市场上信托受益权品。三是发展现金管理业务以及TOT、FOT等产品,参与信托受益权流转交易,实现风险分散化,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选择,也为今后探索基于信托受益权的衍生工具打下基础。 2.中国信登 在信托产品交易中,中国信登作为基础设施平台,提供信托受益权的登记托管、资金的交割清算等服务。 3.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自营资金可以依托信托受益权市场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一方面更好地调节资金头寸,盘活存量资金,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及流动性安排构建更为合适的投资组合。由于金融机构可以直接开户,开展交易业务更有效率,相当于在货币市场、债券市场、银行信贷资产市场之外又增加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市场,丰富了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标的,也有助于更好地管理资金头寸与流动性。 4.交易投资者 信托受益权转让交易的参与者必须为合格投资者。但是,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如果在政策上无法突破,实际操作中就需要根据出让方的属性,限制其信托受益权能够出让的受让方范围。因此,在信托市场基础体系设计中,需要引入合格投资者的分层安排。 5.中介服务商 中介服务方包括提供评级、法律、审计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为实现对信托受益权的估值与定价,强化市场的价格机制,促进信托受益权价格向价值靠拢,并减少信息不对称成本,可以引入评级机构对信托产品及对应的信托受益权进行公允评级,以便市场参与各方合理判断风险收益,实现信托受益权的非标转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对信托合同有效性、信托财产财务准确性进行确认,确保信托受益权所对应的信托财产合法合规、财务清晰。 【<<返回本专题】  

聊聊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743.html
2018-04-27 10:07:21 转发链接
#信托和资管你怎么选择?#
  2013年以前,能够发行私募非标债权产品的只有信托公司。 发行非标债权产品这个特许权的功能实在太强大了,信托因此坐上了金融业的第二把交椅。信托从一个不为大众所知的小行业,迅速超过证券、基金和保险,管理资产的规模仅次于银行理财。这对其他金融子行业形成了严重的不公平竞争优势。 于是,2013年之后,随着相关法规的颁布,公募基金、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也相继获得了发行非标债权产品的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资管产品。 很多投资者关心的是,信托产品的安全性是不是比资管产品更高?如果是的话,到底高多少? 而资管产品的收益普遍要比信托产品高1个百分点左右,综合考虑风险和收益后,信托产品和资管产品的性价比难分高下,最后选哪种,取决于具体的产品和投资者的偏好,下面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信托公司的实力普遍比资管公司强

信托公司实力比资管公司强,体现在两个方面:

1)信托公司注册资本高

除了少数几家信托公司,绝大多数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在10亿以上。重庆信托、中融信托、平安信托、中信信托4家的注册资本还达到或超过了100亿。而资管公司的注册资本多在1亿左右。

2)信托公司有净资本管理的要求

按照《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开展业务时,应当计算风险资本,并且,信托公司净资产减去风险资本后的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不得低于风险资本之和、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简单地理解,就是信托公司不能无限制地增加业务规模,因为每增加一笔业务,都有可能造成风险资本增加,从而引起净资本降低。一旦降低到银监会规定的下限,就会影响开展新业务。信托公司要想增加业务规模,必须得先提高注册资本。这也是信托公司这几年争相提高注册资本的直接原因。    

2、信托产品的安全性并没有明显比资管产品高

与资管产品相比,信托产品有两个优势:

1)信托产品需要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保障基金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办法》第五条还规定: “信托业风险处置应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防范道德风险。在信托公司履职尽责的前提下,信托产品发生的价值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也就是说,信托业保障基金只保障道德风险,不保障市场风险。因此,在市场风险上,信托产品和资管产品是一样的。而资管产品的发行方(证券、基金和期货)也都是有牌照的金融机构,虽然不能说绝对没有道德风险,但是出现大的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也不大。 因此,信托业保障基金能够增加信托产品的安全性,但作用并不大。  

2)信托公司发产品时相对更保守

从总体的平均水平来看,信托公司在经营上要更为保守。 作为非标债权产品的先行者,信托公司在项目资源上积累更多,所以很多信托公司开展业务时都是不紧不慢。而资管公司作为后来者,为了争取市场份额,不仅要对客户开出更高的预期收益,而且在开拓项目上也要更积极主动。当然,金融行业是一个人员高度流动的行业,项目经理从信托公司跳槽到资管公司,也会带走一大批项目资源,所以,信托公司在项目资源上的优势也并没有那么大。  

3、信托产品相对于资管产品的优势在降低

抛开具体产品,从整体上看,信托产品相对于资管产品最大的优势在于信托公司实力所带来的“刚性兑付”的能力。 信托行业从几千亿到接近20万亿的飞速增长中,“刚性兑付”所起的作用功不可没。但是,资管新规即将正式颁布,新规明确不允许“刚性兑付”。信托公司即使有能力也有意愿来刚性兑付,也不被允许了。这会让信托公司失去最大的竞争优势。 当然,新出的一些监管规定对资管公司的业务范围做了一定限制,这会让信托公司在许可权方面重新拾回一些优势。所以,2018年信托产品的发行数量或许会相对增多。  

总结和建议:

1)如果信托产品和资管产品的融资方和交易结构完全一样,收益也相同,选信托产品。 2)如果信托产品和资管产品的融资方和交易结构完全一样,但是资管产品的收益要高0.5个百分点以上,那就选资管产品。 3)如果产品的融资方和交易结构有差别,选产品时主要看产品的融资方和交易结构。   【<<返回本专题】  

信托和资管你怎么选择?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741.html
2018-04-27 10:07:21 转发链接
#《十问》,学会它迅速了解你的客户#
[warning]开展业务之前,了解客户需求是业务成功的基础。[/warning]

了解您的客户初级版本(投资篇)

1.您从事的行业?

A.自营→公司每年营业额X净利润=实际收入 B.受雇→年薪X存款比例=实际收入

2.您每年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司营收还是投资收入?

A.公司营收→稳定资金流,要求流动性,留存比例 B.投资收入→投资金额固定,要求收益,经验丰富

3.可以放在银行的资金大约比例有多少?

A.50%以上→存款基数大,用来投资金额大 B.50%以下→资金投资比较分散

4.在家庭中,谁主要负责投资?

A.先生→投资经验丰富,风险承受能力普遍高 B.太太→细致,对比收益,稳健为主 C.谁都管/谁都不管→了解具体原因

5.最常使用哪些银行的服务?最喜欢那个业务?

A.第一家银行→公司/工资/贷款等 B.第二家银行→投资/缴费/偶然几率 C.外资银行及其他→外资行/第三方理财/信托 D.业务要求→便捷/习惯/收益/服务

6.经常做哪些银行理财?

A.保本类别→定期/保本理财/结构性产品 B.固定收益→频率/购买方式/银行间对比 C.较高收益→非保本/风险性/获利 D.其他→银行代售类别,复杂需要认购看合同

7.期限和收益的要求是什么?

A.短期限→资金流动性→炒股/公司资金 B.中短期→期限和收益平衡 C.中长期→重收益和安全性

8.单笔的投资金额多少?

A.5/10/20 B.50/100以上

9.目前做的最满意和最不满意的产品是什么?

A.了解投资经验→时间/风险/经历 B.了解投资喜好→投其所好/扬长避短 C.了解投资目标→区间范围10

10.是否炒股?有多久的经验?

A.否→了解原因,是否风险厌恶型 B.是→经验→上年收益/今年收益/近期收益 规模→股票X手=推算总量 开户地→证券公司/第三方存管 【>>返回更多业务员提问】

《十问》,学会它迅速了解你的客户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733.html
2018-04-24 09:32:32 转发链接
#“信托”这些基础知识你应当知道#

一、什么是信托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信托业在中国,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初。当代信托行业最早伴随改革开放萌生,对于弥补我国传统单一的银行信用的不足,利用社会闲置资金,引进外资,拓展投资渠道,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会财富的巨大增长,产权制度的多元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委托他人管理和处分自己的财产势在必行,信托“一法两规”的颁布将为信托业的健康发展奠定法制基础,据初步统计,2002年至2003年一季度市场已经推出了四十几个信托产品,吸收信托资金逾70亿元。同时,证券市场基金作为一种标准化和典型的信托产品已经为人们日常生活所熟悉。 但是,中国信托业是在混沌中诞生、在不断清理整顿中发展起来的。在中国,信托业务因为其灵活性而具有极大弹性和普遍性,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环境下,信托公司是唯一能够综合利用金融市场、连通产业和金融市场的机构,从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建设投融资到企业的兼并重组、改制顾问到租赁、担保,信托公司能够供全程式的金融服务。几乎涵盖了储蓄、证券经纪、保险以外的其他金融、投行业务。但也正因为其业务范围广,导致了信托业市场定位有问题,信托投资公司什么都做,成为"金融百货公司",最终导致"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信托投资公司违规现象严重,这些违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超范围的违规经营,比如说高息揽储与银行争夺存款、非法集资等。信托公司曾一度成为金融欺诈的代名词,是被公认的"坏孩子"。

二、信托和理财的区别。

信托是理财的一种方式:理财渠道有炒金、基金、 股票、期货、 国债、 储蓄、 债券、信托、外汇、保险、银行产品、珠宝。

三。、信托和理财的区别

1、 发行主体不同 银行理财产品是由银行发行,信托理财产品是由信托公司发行。 2、投资门槛不同 信托公司的投资门槛是至少100万元起,理财一般没什么限制。 3、投资方向不同 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募集到的认购资金一般会投入银行自己的资金池。信托理财产品的种类较多,不同产品的投资方向也不尽相同,主要有房地产,基建,股权,债权等。信托产品的本金安全和预期收益依靠抵押物及公司担保提供。

四、什么人适合买信托

资金比较庞大,且短期内不需要用钱的,适合做信托。投资的一个原则是资金组合配比,既要考虑收益,也要考虑风险。所以,基于理财,P2P,基金,保险,股票之外,信托也是一种选择方式。

五、优势与不足

1、优点 风险低,收益较高,投资领域广,信托产品可以横跨货币、资本、实业三个领域; 2、缺点 投资期限一般为1-2年,投资期间变现能力差。

六、购买信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1、选择靠谱的销售方。 100万元不是小数目,需要找到靠谱的销售方,谨慎决策。要预估信托产品的盈利前景。市场上的信托产品大多已在事先确定了信托资金的投向,因此投资者可以透过信托资金所投资项目的行业、现金流的稳定程度、未来一定时期的市场状况等因素对项目的成功率加以预测,进而预估信托产品的盈利前景。 2、期限 最好选取1年期的,期限太长,无形增加未来不定性因素。也可以选择那种封闭3-6个月,以后可以自由赎回的。 【<<返回本专题】

“信托”这些基础知识你应当知道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697.html
2018-04-27 10:07:20 转发链接
#CRS(共同申报准则)#

中国已启动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程序,标志着 CRS 正式进入“实操期”,然而你懂什么是CRS吗?

什么是非居民金融账户?非居民金融账户?两篇文章让大家知道非居民金融账户如何尽职调查!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如何尽职调查?(一)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如何尽职调查?(二)

最早出现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的其实是美国的FATCA,美国做的很好,OECD成员国也开始效仿。所以要了解CRS更要先认识FATCA!认识FATCA和CRS

CRS规则,出于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考虑,只有那些需申报人所持有的金融账户才会受到CRS下信息自动交换的影响而一些金融机构和账户可以豁免申报和交换涉税信息。在CRS下哪些金融账户可豁免申报和交换

FATCA和CRS下交换的是金融资产信息,所以中国居民在海外持有的金融资产才会受到影响,如果持有的不是金融资产,那就跟CRS没有关系。真的是这样的吗?那就让我们看看全球反避税 | CRS下的持有房产等非金融资产

金融机构是整个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核心,因为金融机构是所有有关金融账户尽职调查和信息申报等合规程序的主体,这也是FATCA和CRS下跨国税收情报自动交换制度与传统的跨国税收情报交换制度的主要差异所在。所以让我们通过这篇FATCA/CRS之金融机构了解一下。

英国国家审计署(National Audit Office)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英国三分之一的高净值个人(High Net Worth Individuals)已经开始被英国皇家税务和海关署(HMRC)调查。英国1/3的高净值个人已被反避税调查值得大家注!

如何判断其是否属于CRS下的合规主体,你可以看看这个私募基金CRS合规,你准备好了吗?

新加坡也是2018年预计进行自主信息交换的国家之一。其迅速的立法进程及详细的日程安排为其与各司法管辖区进行信息交换奠定了基础。让我们来看看新加坡又是如何进行全球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的呢?全球金融账户信息交换(CRS)之新加坡

金融机构在识别账户持有人时,如果发现账户持有人不是个人,而是公司,那么金融机构通常需要判断这个公司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如果是消极的(投资所得占50%以上),则需要穿透该公司找出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是谁,并判断其是否需要申报的情形。这些情形你该如何应对?CRS的落地实施,对高净值客户有何影响?如何积极应对?

CRS下,"消极非金融机构"的账户持有人需要穿透到该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并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所以,如何界定一个实体,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CRS新政下,如何界定“积极”与“消极”非金融机构?

标准的执行不会对我国金融机构及整体金融行业的利益构成实质性的负面影响, 不会降低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力和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从短期来看,标准的执行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影响 是较大d,会对我国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利益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那么在执行过程中等等CRS对我国的影响又是什么呢?

经合组织(OECD)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最新版的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参与国名单,全球CRS参与国家和地区由此前的101减少到100个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参与国数量减少,是谁退出了?

CRS下的投资机构的概念来源于美国的FATCA政府间协议以及美国财政部的FATCA法规,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差别。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下,什么是“投资机构”

各国之间进行涉税信息交换是如何进行的呢?各国之间有什么模式进行涉税信息交换的呢?

未来基于投资、资产配置和管理,需要在海外注册金融账户的,建议需要充分考虑 CRS 带来的影响,尽早作出安排面对CRS带来的影响,你需要了解这些

纳税人将资金转移规避CRS的这些方法管用吗?方法管不管用,还是看了才知道

CRS涉税信息交换中国受影响较大的主体有哪些?你在其中吗?进来了解了了解吧

对于CRS,目前国内的企业和高净值个人在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归纳起来,主要有这些。CRS认识上的常见误区

简单明了的说,我国发布《管理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那么它又会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呢?《管理办法》对社会公众的影响

什么是《AEOI标准》?你听过《AEOI标准》?要想了解CRS,首先要知道什么是《AEOI标准》

作为全球税务透明的重要"武器",CRS下跨国间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机构账户持有人的透明化问题,那么CRS下企业"实际控制人"如何穿透和识别?,进来了解一下。

发生在美国和瑞士之间的瑞银集团案件曾引起了全球的关注,里面的故事你知道多少?瑞银集团案件——CRS的导火线

如何评估CRS对自己的影响程度?如何合理应对CRS?首当其冲的是,我们要搞清楚的我们究竟是哪里的税务居民。⌈CRS下如何界定您是哪里的税务居民?

在CRS背景下,涉及到离岸公司的重要变动有哪些,市场目前的反应情况如何,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在设立离岸公司时需要特别留心的注意点。CRS下,设立离岸公司应当注意这些

众多拥有香港公司的企业,出于各种考虑,哪怕有实际经营大多也会选择税务零申报。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香港公司零申报的风险却越来越大。CRS下,香港公司零申报的风险有多大?

全球征税成了不可逆的趋势,财富将在阳光下重组,这也为个人全球财富架构筹划带来了契机。CRS下,高净值人士如何正确实现财富传承与规划

金融账户监管的宽松或漏洞,是境内资产非法转移的重要原因。这些巨额资金究竟是如何出境的?存在哪些税收法律风险?7种个人向境外转移资产行为,CRS后税务风险将凸显

CRS下哪些是合规身份?家族信托在CRS下又是什么身份呢?家族信托在CRS下合规身份的判定了解一下。

【<<返回更多专题】


CRS(共同申报准则)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695.html
2018-04-24 08:55:14 转发链接
#信托业务让你眼花缭乱?莫慌,带你认识信托的分类!(二)#
[warning]中国信托业的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乃至信托投资者投资信托的需要,都要求对信托业务进行清晰地认识,因而首先要对信托业务的分类进行认识。以下是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划分的几种信托业务。[/warning]

资金信托

又称为“金钱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资金的行为。资金信托又可分为特定金钱信托、指定金钱信托和非指定金钱信托。

特定金钱信托

特定金钱信托是指在该项信托中金钱的运用方式和用途由委托人特别具体指定,受托人只能根据委托人指定的用途运用信托财产。比如,委托人若指定金钱用于贷款时,同时必须详细规定贷款对象、利率、期限、金额、担保条件等。

指定金钱信托

在这种信托形式中,委托人只指定金钱运用的主要方向,其运用的具体方式则由受托人决定,比如委托人只说明金钱要用于贷款,但不规定贷款的具体对象、利率、期限,或要求进行有价证券投资,但不规定有价证券的种类、形式。指定金钱信托又分为共同运用指定金钱信托和单独运用指定金钱信托。共同运用指定金钱信托是指受托人把运用形式、范围相同的金钱汇总起来,共同进行投资,收益统一计算,最后按各项金钱所占比例向受益人分配收益,单独运用指定金钱信托,是指受托人将每个委托人的金钱单独开立帐户,各项金钱独立运用,各项收益分别计算。

非指定金钱信托

非指定金钱信托是指委托人对金钱的运用方式、运用范围不作任何限定,而是由受托人决定。

有价证券信托

有价证券信托是指委托人将有价证券作为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为管理运用。比如委托受托人收取有价证券的股息、行使有关的权利,如股票的投票权,或将有价证券出租收取租金,或以有价证券作抵押从银行获取贷款,然后再转贷出去,以获取收益。

金钱债权信托

金钱债权信托是指以各种金钱债权作信托财产的信托业务。金钱债权是指要求他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权力,具体表现为各种债权凭证,如银行存款凭证、票据、保险单、借据等等。受托人接受委托人转移的各种债权凭证后,可以为其收取款项,管理和处理其债权,并管理和运用由此而获得的货币资金。例如西方国家信托机构办理的人寿保险信托就属于金钱债权信托,即委托人将其人寿保险单据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负责在委托人去世后向保险公司索取保险金,并向受益人支付收益。

财产信托

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房产、地产)以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的财产、财产权,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不动产信托是指委托人把各种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转移给受托人,由其代为管理和运用,如对房产进行维护保护、出租房屋土地、出售房屋土地等等。

动产信托

动产信托是指以各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而设定的信托。动产包括的范围很广,但在动产信托中受托人接受的动产主要是各种机器设备,受托人受委托人委托管理和处理机器设备,并在这个过程中为委托人融通资金,所以动产信托具有较强的融资功能。
【>>返回本专题】

信托业务让你眼花缭乱?莫慌,带你认识信托的分类!(二)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677.html
2018-04-27 10:07:20 转发链接
#信托业务让你眼花缭乱?莫慌,带你认识信托的分类!(一)#
[warning]中国信托业的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乃至信托投资者投资信托的需要,都要求对信托业务进行清晰地认识,因而首先要对信托业务的分类进行认识。[/warning]

按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划分

任意信托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托称为任意信托,任意信托又称为自由信托或明示信托,主要指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自由自愿形成信托关系,而且这种自由自愿意思在信托契约中明确地表示出来,大部分信托业务都属于任意信托。

推定信托

凡信托关系的成立,并没有订立明确的契约或遗嘱等,而是由法院根据信托关系人的来往书信或其他有关文件记载研究推定三方当事人确曾有建立信托关系的意思,继而明确真正的信托关系的信托称为推定信托。

法定信托

法定信托是与任意信托相对应的一种信托形式。主要指由司法机关确定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而成立的信托。也即信托的当事人之间原本并没有成立信托的意思,司法机关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判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信托关系,当事人无论自己的意思如何,都要服从司法机关的判定。设立法定信托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当事人财产被不法使用。比如,某人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但他并未对遗产的处置留下任何遗言,这时只能通过法庭来判定遗产的分配。即由法庭依照法律对遗产的分配进行裁决。法庭为此要做一系列的准备工作,比如进行法庭调查等等。在法庭调查期间,遗产不能无人照管,这时,司法机关就可委托一个受托人在此期间管理遗产,妥善保护遗产。

以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为标准划分

民事信托

民事信托是指信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民事法律范围之内的信托。民事法律范围主要包括:民法、继承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信托事项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此范围之内的为民事信托。例如涉及到个人财产的管理、抵押、变卖,遗产的继承和管理等事项的信托。即为民事信托。

商事信托

商事信托是指信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商法规定的范围之内的信托。商法(也叫商事法)主要包括;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等。信托事项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此范围之内的为商事信托,例如涉及到公司的设立、改组、合并、兼并、解散、清算,有价证券的发行、还本付息等事项的信托为商事信托。

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准划分

营业信托

营业信托是指受托人以收取报酬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业务。营业信托是在信托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出现的,在信托发展的早期,受托人大多是个人,所以不存在营业信托,后来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私营机构出现了。这类机构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是收取报酬获得利润,信托机构的出现是信托业发展的自然结果。同时它又促进了信托业的发展。目前,世界各国绝大部分的信托业务属于营业信托。

非营业信托

非营业信托是指受托人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业务。信托产生的早期,主要是个人信托,委托人寻找的受托人也大多是自己的亲朋好友,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大多是为了私人情谊,而不是盈利。委托人有时也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报酬,但这只能看作是一种谢意。从受托人角度看,他并不以收取这种报酬为目的。这样的信托就是非营业信托。
【>>返回本专题】

信托业务让你眼花缭乱?莫慌,带你认识信托的分类!(一)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676.html
2018-04-27 10:07:20 转发链接
#你不得不懂的信托的特征!#
[warning]信托(Trust)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本文主要介绍信托的特征。[/warning]

以信用为基础

任何类型的信托都是建立在委托人对受托人信用的基础上,如果受托人不为委托人所信用,信托行为就不会产生。

具有特定的目的

信托的目的是为了受益者的利益,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去运用,所得收益归于委托者或指定的受益人,受托人所得到的是约定的信托报酬。

所有权与利益权相分离

即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而受益人享有受托人经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益。

财产权是信托成立的前提

委托者必须享有财产的所有权(或支配权),受托者才能接受这项信托,受托人替代委托人行使财产上的法定权利。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信托一经有效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独立运作的财产。委托人一旦将财产交付信托,便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受托人虽取得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但这仅是形式上、名义上的所有权,因为其不能享有信托利益;受益人固然享有受益权,但这主要是一种信托利益的请求权,在信托存续期间,其不得行使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即便信托终止后,信托人也可通过信托条款将信托财产本金归属于自己或第三人。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信托财产与受托人(信托机构)的固有财产相区别

因此,受托人解散、被撤消或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或破产的财产。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或收益人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对信托财产的享有不因委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同时信托财产也不因受益人的债务而被处理掉。

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区别

这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委托人的利益,不致使一委托人获得不当之利而使其他委托人蒙受损失,保障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的利益,不致使一种信托财产受损失而危及他的其他信托财产。

有限责任

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对受益人负有限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信托财产有损失的,在信托终止时,只将剩余财产交给受益人即可。但是,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受托人应当予以补偿、赔偿或恢复原状。

受托人因信托事务处理而对外发生的债务只以信托财产为限负有限清偿责任

即债务人无权追溯受托人的其他财产。但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管理信托事务不当所负债务及所受到的损害,要以受托人的自有财产承担。

信托按经营的实际效果计算收益

信托机构不承担损失风险。受托人按委托人要求对财产进行经营管理,收益归受益者所有,亏损也由受益者负担

信托管理的连续性

信托一经设立,信托人除事先保留撤消权外不得废止、撤销信托;受托人接受信托后,不得随意辞任;信托的存续不因受托人一方的更迭而中断。
【>>返回本专题】

你不得不懂的信托的特征!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674.html
2018-04-27 10:07:19 转发链接
#信托术语认识你,你认识它吗?#
[warning]信托术语是在信托行业领域用来表示概念的称谓的集合。进行信托业务时,一些常用的信托术语是一定要了解的。那以下的信托术语你又知道多少呢?[/warning]

信托行为

在达成一项信托时,构成法律行为所履行的手续就是信托行为。信托行为是指委托者与受委托者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此外,委托人立下遗瞩同样是法律行为、也属信托行为。根据不同的信托目的,需要鉴订不同的合同,但属于同一的,大量发生的业务,如信托存款,则没有必要一一签合同,只由信托部门发给委托者统一印刷,附有文字条款,类似合同的信托存款证书即可;这种证书同样具有合同的效力。

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是指通过信托行为从委托人手中转移到受托者手里的财产。信托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如股票、债券、物品、土地、房屋和银行存款等:又包括无形财产,如保险单,专利权商标、信誉等,甚至包括一些或然权益(如人死前立下的遗嘱为受益人创造了一种或然权益)。

信托目的

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所要达到的目的,如委托人为了财产安全或为避免投资风险取得高额收益等。

受益权证书

受益权就是享受信托利益的权利。而受益权证书就是证明受益权的存在和内容的证件。如信托存款证书。

信托报酬

信托报酬是指作为受托人的信托部门在办理信托事务后所取得的报酬。信托报酬的形式主要是手续费,也有少量存贷差异。信托报酬的多少,依据受托人付出劳动的多少和在信用中介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协商议定。

信托主体

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

委托人

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受托人

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 在我国受托人是特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受益人

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

信托客体

信托客体主要是指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的范围

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受托人因管理、运用、处分该财产而取得的信托利益,也属于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具体范围我国没有具体规定,但必须是委托人自有的、可转让的合法财产。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能作为信托财产;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须依法经有关主管院批准后,可作为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的特殊性

信托财产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独立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建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建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依法被解散,依法被撤消,或被宣告破产时,当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时,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清算财产;当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清算财产。 B.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相区别。 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区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得将其归入自己的固有财产。 C.信托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自有财产: 受益人虽然对信托财产享有受益权,但这只是一种利益请求权,在信托存续期内,受益人并不享有信托财产信托的所有权。

信托财产的物上代位性

在信托期内,由于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形态可能发生变化。如信托财产设立之时是不动产,后来卖掉变成资金,然后以资金买成债券,再把债券变成现金,呈现多种形态,但它仍是信托财产,其性质不发生变化。

信托财产的隔离保护功能

可以说,信托财产形成的风险隔离机制和破产隔离制度,在盘活不良资产、优化资源配置中,信托具有永恒的市场,具有银行、保险等机构无法与之比拟的优势。

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以及例外

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因此,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一般债权人是不能追及信托财产的,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是一般原则。
【>>返回本专题】

信托术语认识你,你认识它吗?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670.html
2018-04-27 10:07:19 转发链接
#你知道中国信托业的起源和发展吗?#
[warning]信托在历经几百年的历史筛选后,逐步成为当今各国财富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共同制度选择,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warning]

信托: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罚的行为。概括的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信托不仅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瞩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改革开放带来的信托

信托业在中国,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初。当代信托行业最早伴随改革开放萌生,对于弥补我国传统单一的银行信用的不足,利用社会闲置资金,引进外资,拓展投资渠道,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会财富的巨大增长,产权制度的多元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委托他人管理和处分自己的财产势在必行,信托“一法两规”的颁布将为信托业的健康发展奠定法制基础,据初步统计,2002年至2003年一季度市场已经推出了四十几个信托产品,吸收信托资金逾70亿元。同时,证券市场基金作为一种标准化和典型的信托产品已经为人们日常生活所熟悉。

中国信托业:在混沌中诞生,在清理整顿中发展

虽然中国信托业目前发展很不错,但是中国信托业是在混沌中诞生、在不断清理整顿中发展起来的。在中国,信托业务因为其灵活性而具有极大弹性和普遍性,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环境下,信托公司是唯一能够综合利用金融市场、连通产业和金融市场的机构,从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建设投融资到企业的兼并重组、改制顾问到租赁、担保,信托公司能够供全程式的金融服务。几乎涵盖了储蓄、证券经纪、保险以外的其他金融、投行业务。但也正因为其业务范围广,导致了信托业市场定位有问题,信托投资公司什么都做,成为"金融百货公司",最终导致"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信托投资公司违规现象严重,这些违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超范围的违规经营,比如说高息揽储与银行争夺存款、非法集资等。信托公司曾一度成为金融欺诈的代名词,是被公认的"坏孩子"。

“坏孩子”:我国信托业尚未形成良好的受托文化

信托业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历经曲折,先后进行了六次大的清理整顿和规范,行业的市场定位和业务模式也一直在艰难探索。出现这一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信托业一直没有培育形成良好的受托文化,信托本源制度优势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导致行业一直在夹缝中生长发展。要解决信托业的这一问题,促进我国信托业长期健康发展,必须大力培育体现中国特色的良好受托文化,引导信托公司正确发挥制度优势,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特点和实际需要,塑造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文化“灵魂”。
【>>返回本专题】

你知道中国信托业的起源和发展吗?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668.html
2018-04-27 10:07:18 转发链接
13页/55页 首页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  尾页  10篇/页.共544篇
助你科技·案例分享
工具导航
版权所有 © 广州助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9-2024
粤ICP备17153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