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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都是怎么卖保险金信托的?——以美国和日本为例#
[warning]所谓保险金信托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而由保险受益人(即委托人)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当理赔条件发生时,保险公司将理赔金交付信托机构为受益人设立的信托专户,由信托机构依据信托合同管理、运用这笔信托财产,信托期满后将信托利益交付给受益人。简单讲,保险金信托就是将保险和信托相结合,由保险产品提供风险保障、由信托合同提供财富保障。[/warning]

美国模式:信托机构主导

美国普遍采取的方式是不可撤销保险信托。在不可撤销保险金信托合同中,委托人将保单所具有的一切权益转移给受托人,即受托人为保单的所有者。 此时,受益人拥有不可撤销的、法律上已经确定的未来收益,实现了保单与被保险人的完全分离,达到了美国税法关于死亡保险金免征遗产税的规定。

不可撤销保险金信托特点

第三方所有者(ILIT):被保险人不能成为保单的所有者。 受托人:被保险人不能作为ILIT的受托人持有保单。另外,如果受托人是信托的受益人,应有独立的共同受托人被指定来监督任何可自由支配的支出。 保费的支付(分期+一次性):保费的支付如果经过合理设计可以采用周期性的赠与来避免过多的税收,赠与不能超过免税金额。 保单的创立(转移+新立):委托人可以通过转移现存的保单到ILIT或者新成立一个保单。

日本模式:委托人分别与保险、信托签订合同

生命保险信托是指委托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契约,同时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受托人领取保险金进行管理运用,受益人一般为委托人的家属子女。 日本生命保险信托与美国和台湾保险金信托在运营模式中的区别主要是委托人既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又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契约。保险公司和受托人之间的联系仅仅是资金的划拨,可以看出,保险和信托的联系不如美国和台湾那般紧密。

日本的生命保险信托呈现出两种格局:保险公司为信托受托人和信托机构为信托受托人

以保险公司为信托受托人是指信托委托人同时也是保险投保人,而保险公司在承保的同时又担任信托受托人的身份,在信托发生后,由保险公司按照契约管理经营信托资产。实际上,保险公司只是同时兼具了两个身份,真正的经营上依然是分离的。 以信托机构为信托受托人是比较普遍的运营模式。具体来说,当保险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将保险金债权让与信托机构,也就是在保险发生赔付后,保险金的领取权利让与了信托机构,之后信托机构按照信托契约管理经营信托资产。目前,日本有很多信托银行都作为信托受托人进行此类型的保险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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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都是怎么卖保险金信托的?——以美国和日本为例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763.html
2018-04-27 10:07:24 转发链接
#信托十大基本常识你了解多少?(上)#

一、什么是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是受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八条,设立信托公司,必须具备符合银监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信托公司的股东必须是“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此外,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3亿元人民币,并且不得分期缴纳,必须以货币一次性付清。信托牌照是银监会通过审核合格后发放的,信托公司必须要有信托牌照才能发放产品。因此,信托公司背景雄厚,牌照稀缺,平台可靠。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二、什么是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

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是指由信托公司发行的,收益率和期限固定的信托产品。融资方通过信托公司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通过将资产(股权)抵押(质押)给信托公司、以及第三方担保等措施,保证到期归还本金及收益。 信托产品的架构 : 委托人:是信托的投资者。 受托人:通常指发行信托的信托公司。 受益人:由于现阶段我国信托产品都是自益信托,投资者本身就是受益人。 担保人: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投资于某一项目时,都需要第三方对此次投资的收益做担保,对这个项目附有连带责任,该第三方就是担保人。一般来说,担保人可以是公司企业也可以是自然人,可以为项目发起者的母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可以是专门的第三方担保机构,等等。 抵押、质押:保人在对投资项目担保时,会将其持有的股权、债权抵押、质押给受托人,抵押物、质押物的变现价值必须大于受托人的投资额和预期收益额,如果投资项目失败,受托人可以将抵押、质押物变现以保证收益。

三、哪些投资人适合购买信托产品?

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的特点: (1) 收益固定、保本保息、稳健安全; (2) 年化收益率一般高于银行定存数倍; (3) 期限明确,便于资金使用安排; (4) 合法合规,仅对合格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私募发行。 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的投资人: (1) 风险/收益偏好介于存款和股票基金之间; (2) 厌恶股票风险,目前主要以存款为主的客户; (3) 感觉存款收益太低的客户; (4) 至少进行一年以上投资; (5) 可投资资金量在100万元以上。  

四、信托产品和银行理财的区别?

 

五、信托产品如何保证资金安全?

信托资金是较安全的,第一,设立信托产品时资金进入托管银行的专一的信托账户,信托资金不会与其他资金混合;第二,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相分离,信托资金只能按信托合同进行调用,即使信托公司出现破产,信托财产还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托公司继续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信托财产的独立与安全;第三,信托公司会将信托产品发行和运行状况定期到银监会备案,信托资金的募集和兑付是银监会重要的监管要点。 【<<返回本专题】

信托十大基本常识你了解多少?(上)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761.html
2018-04-27 10:07:24 转发链接
#家族信托门槛降低该怎么选择?#
[warning]随着信托公司对于家族信托的布局与创新,家族信托产品更为细分,包括标准化、定制化以及家族办公室等模式,近期有信托公司更是把家族信托的门槛降低到100万元。面对家族信托的这些变化,该如何选择呢?[/warning]

(一)什么是家族信托?

所谓家族信托是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接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以实现高净值客户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基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独有的法律关系,可以满足高净值客户对于财产隔离保护、财富传承等需求。动辄10年甚至更长的信托期限以及偏向于保守、稳健的投资风格,也是其与固定收益类集合信托产品的区别。

(二)随着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开始涉足家族信托领域,家族信托发展出定制化、标准化等模式,门槛也越来越亲民。

作为转型发展的方向之一,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开始涉足家族信托领域,家族信托发展出定制化、标准化等模式,门槛也越来越亲民。业内人士说,定制化家族信托根据高净值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量身定制的家族信托服务,设立门槛相对较高;标准化家族信托设立门槛相对较低,其主要基于客户典型需求设计信托方案并提供标准化的家族信托服务。家族办公室则定位于为可投资资产超亿元的超高净值人群提供涵盖投融资、法律和家族社会事务等方面的综合“家族管家”服务。

(三)信托财产来源特定化为保险赔偿金和保险年金等的迷你化、批量化的家族信托。

据悉,近期有信托公司推出门槛为100万元的保险金信托,其是信托财产来源特定化为保险赔偿金和保险年金等的迷你化、批量化的家族信托。低门槛的保险金信托采用标准化的合同文本,委托人可在合同文本中勾选适合自己的投资类型和分配方式等,通过标准化设计降低事务管理的成本。降低家族信托的门槛一方面是为了使这类财富管理工具更亲民,从而为中产阶级客户群体的资产配置提供一条渠道,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满足部分客户“试水”的心态。

(四)家族信托门槛降低,该怎么选?

家族信托门槛降低对于行业和投资者而言有何意义?家族信托门槛的降低可让更多的投资者有机会实现私人财产的保值与传承,对行业而言,家族信托门槛的降低,将让家族信托在国内的发展更为普及,有利于信托公司在此领域的实践和深耕细作。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家族信托门槛的降低虽然会扩展该项业务的客户群体,但由于门槛降低,组合投资的回旋空间较小,易与一般的投资类信托产品同质化。 对于家族信托产品,投资者可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风格以及分配需求进行选择,不过也有几点需要注意。上述信托公司负责人说,成立家族信托的财产必须是客户合法所有的财产,否则日后会影响家族信托结构的稳定性;因为家族信托期限较长且对后代生活影响深远,所以建议客户在设立家族信托时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谨慎选择适合的分配条款以及投资选项,从而让家族信托更好地发挥其财富传承功效。 投资者要了解家族信托与一般投资类信托产品的不同,在受益人、期限、受益权安排、分配频率、触发事件等方面与受托人即信托机构充分沟通,同时要认识到家族信托的核心在于财富保值和传承。家族信托是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蓝海”,潜力巨大。未来,家族信托会更加多样化和定制化。信托公司还需不断提升自身的主动管理能力,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设计出满足高净值客户多样化需求的家族信托产品。   【<<返回本专题】

家族信托门槛降低该怎么选择?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760.html
2018-04-27 10:07:24 转发链接
#家族信托是靠什么吸引高净值人群的?#
[warning]对于富裕阶层的高净值人群,除了这些传统的理财方式之外,他们还会选择家族信托这个利器来进行财富的增值和传承。据商务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中超过70%的投资资金流经避税地区,其中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占比最大。这些地区,正是私营上市公司家族设立家族信托基金的聚集地。[/warning]

(一)促使富人建立信托的重要原因有哪些?

1、通过家族信托基金控制上市企业的股权,能帮助他们保护隐私;因为家族信托下的受益份额有多少,公众将不得而知。 2、避税,家族财产一旦放进家族信托内,家族成员就会丧失法律上的所有权,日后再也不用缴纳遗产税,长远而言,这还是比将财产代代赠与划算。 3、当企业传承到三代甚至四代时,按遗产分割法传承的话,股权势必散落到数十个亲属股东手中,松散的股权可能令企业的所有权面临极大的挑战,东亚银行遭遇阻击便是可借鉴的案例。 因此,通过成立家族信托基金控股企业便成为了更好的选择。信托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委托人,将信托财产移转予受托人,受托人依照信托本旨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本次聚焦的富人成立的多为私人信托,是为私人的利益而设。

(二)信托给高净值的人群带来的好处

1、信托资产不用于抵债。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信托资产是不可分割的财产。

根据《信托法》,信托资产一旦成立,就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财产中分割出来,成为一笔独立运作的资产,它不能被抵债、清算和破产。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对信托财产的享有不因委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同时信托财产也不因受益人的债务而被处理掉。

3、隔离资产被查封冻结风险。

信托财产不被列入查封、冻结的资产范围,也同样受法律的保护。我们存在银行的钱,房产,股票、基金等,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或者破产时,都要面临查封、冻结风险。如果没有事先为家庭或者个人留一笔绝对属于个人的资产,一旦风险来临,那将是不可想象的悲惨后果。

4、债务隔离。

作为企业家,做实业是高风险的。很多企业也正是在债务危机中倒闭,如果没有事先规划,将会输得干干净净。如果企业家懂得信托、保险,完全可以把资产做入信托计划或者保单中,那么当企业面临债务纠纷时,至少有一笔财产是属于自己的——信托资产,他们不能被抵债。

5、情感风险、避免资产分割。

无论世界还是中国,富豪们面临的一个重要困扰就是天价离婚。离婚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困扰夫妻双方,尤其是挣钱能力强的一方是何等的不情愿。信托和保险在这方面都可以发挥独到的功能。由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资产在夫妻离婚时不可分割,但信托财产的受益人可以按比例指定。这样就可以实现约定夫妻的财产分配方式,即使离婚也不受影响。结婚前要将财产转做信托,就是为了规避万一离婚财产被分割的风险。

6、帮助节税、财富传承。

由于生前没做任何节税规划,最终仍确定遗产税总金额约119亿元新台币,创下台湾史上最高遗产税纪录。2004年去世的台湾首富蔡万霖,遗留下庞大财产,按照台湾法律,他的子女需要缴交782亿新台币的遗产税。由于以信托、寿险业务起家的蔡万霖对于避税之道很有心得,台湾当局最终能收到的遗产税金只有5亿新台币。财产继承风险还常常发生在资产被子女败家。

(三)家族信托的新方向

作为财产安全隔离器的家族信托,乃至其他各类型的事务管理类信托,正日渐成为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的重点。目前国内很多信托公司致力于从事高端理财业务,寻求新的盈利增长点,财产类信托占比也在逐渐上升。家庭信托是财产信托的一种,信托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可设立财产分配法则来保障资产的稳定,达到传承财产、保护隐私、避税等目的。"家族信托并不仅仅意味着财富的传承,还有是通过信托来实现委托人对财产的特殊需求,这个优势是其他金融机构所无法比拟的。但是受到国内制度建设及信托公司自身投资能力的限制,还不能做到像国外那样随意。" [warning]信托应最大限度发挥信托本身拥有的所有权隔离制度的优势,设计出更多真正能发挥"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信托本源性的产品。例如,可以在遗产信托、养老信托等领域有所突破,引入新的设计理念,将证券、基金不具备的财产权隔离优势发挥出来,突出信托的专业优势。[/warning] 【<<返回本专题】

家族信托是靠什么吸引高净值人群的?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757.html
2018-04-27 10:07:23 转发链接
#信托业务让你眼花缭乱?莫慌,带你认识信托的分类!(四)#
[warning]信托的分类多种多样,以下分别简单介绍一下从委托人的角度、从受益人的角度和从地理区域和业务范围对信托的划分。[/warning]

从委托人的角度对信托的划分:个人信托、法人信托、个人与法人通用信托

个人信托

个人信托是指以个人(自然人)为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个人只要符合信托委托人的资格条件就可以设立信托。个人信托的开展与个人财产的持有状况及传统习惯有很大的关系。个人有生命期的限制,由此个人信托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生前信托,二是身后信托。 1.生前信托 生前信托是指委托人生前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契约,委托信托机构在委托人在世时就开始办理有关的事项。生前信托的契约在委托人在世时即开始生效。 2.身后信托 身后信托是指信托机构受托办理委托人去世后的各项事务。身后信托与生前信托的区别在于信托契约的生效期,生前信托的契约在委托人在世时即可生效。但生前信托的事项可以延续到委托人去世以后。

法人信托

法人信托是指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社团等作为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法人信托大多与法人的经营活动有关。例如企业发行债券、销售设备等等,法人信托中的财产价值巨大,个人作为受托人难以承担这样巨大的责任,因此法人信托中的受托人也都是法人,如信托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

个人与法人通用信托业务

个人与法人通用信托业务是指既可以由个人作委托人,也可由法人作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业务。主要包括:不动产信托、公益信托等等。

从受益人的角度对信托的划分: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

自益信托

自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指定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信托早期主要是他益信托,后来,由于社会的发展,委托人开始利用信托为自己谋利益,也就出现了委托人将自己定为受益人的情形。通过这种形式,委托人可以把自己不能做、不便做的事项委托给信托机构去做,利用信托机构的专门人才和专业设施,使财产获取更大的收益。

他益信托

他益信托是委托人指定第三人作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业务。信托发展早期主要是他益信托,利用这种形式使他人也能享受自己财产的收益。例如身后信托就是一种他益信托。

私益信托

私益信托是指委托人为了特定的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所谓特定的受益人是从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关系来看的,如果受益人与委托人之间有经济利害关系,委托人为受益人设立的信托可以使委托人为此而获取一定的利益,那么这种信托可视作私益信托。例如雇员受益信托是企业为本企业职工设立的,它的受益人有时是全体企业职工,但这种信托仍属于私益信托,因为企业为职工设立信托的目的是为使职工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最终使企业获利。

公益信托

公益信托是指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而设立的信托。例如为促进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为社会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等等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的受益人是不确定的,凡是符合公益信托受益人资格的匀可作受益人。

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标准划分: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国内信托

信托业务所涉及的范围限于一国境内,或者说信托财产的运用只限于一国的范围之内即是国内信托。

国际信托

国际信托是指信托业务所涉及的事项已超出了一国的范围,引起了信托财产在国与国之间的运用。

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划分:广义信托和狭义信托

广义信托

广义信托包括信托和代理两类业务。它们同样都是财产代为管理制度,信托机构也都办理这两类业务。但严格地说,信托与代理是不同的,从当事人来看,信托有三个当事人,而代理只有两个当事人,即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代理人也称受托人,被代理人也称委托人;从财产上看,信托需要转移财产权,代理则不需要转移财产权;从权限上看,信托业务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业务,并有较大的权限,而代理业务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业务,直接受被代理人的制约。

狭义信托

狭义信托仅仅指财产所有权需要转移的信托业务,即我们在信托定义里所规定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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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务让你眼花缭乱?莫慌,带你认识信托的分类!(四)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754.html
2018-04-27 10:07:23 转发链接
#信托的这几位“兄弟”傻傻分不清?#
[warning]信托与行纪、委托与第三人利益合同,其既有相似又有区别,容易混淆。下面就分别从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给大家讲讲其中的一些细微的区别与相似之处。[/warning]

  一、信托与行纪的区别

行纪是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委托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一定行为并取得报酬的营业活动。信托与行纪的主要区别有: 1、来源不同。现代意义上的信托是由英国中世纪衡平法的用益制度发展而来的,就其内容而言,近似于大陆法系的他物权。而行纪源于罗马法,属于债权法范围,是债权法里合同中的一种。 2、当事人不同。信托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委托人可以同时为受益人)三方当事人,而行纪通说认为有委托人和行纪人两方当事人。 3、涉及的财产范围不同。信托财产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动产、不动产、债务、有价证券和知识产权等,而行纪一般只限于特定待交易的财产。 4、受托财产稳定性不同。信托中的受益人是信托合同的当事人,且在信托合同中往往处于纯受益地位,其对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较为清晰。行纪中,虽然行纪人是代替委托人行使物的处分权,但对第三人而言,行纪人的占有被推定为所有权人的占有,第三人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受托财产。在委托人与行纪人的内部法律关系中,行纪人并未取得受托财产(代买之物或代卖之物)的所有权,行纪结束后,行纪人应将代买之物原封不动地移交给委托人,在代卖之物无法售出时,委托人有权取回该物。并且在行纪人破产时,委托人可以依法主张取回权。由此可见,在受托财产的稳定性上,行纪远不及信托。 5、成立要件和利益归属不同。信托以委托人交付信托财产为信托法律关系成立要件,行纪不以财产交付为成立要件。信托财产的收益归信托受益人所有,行纪财产的收益归委托人所有。 6、管理期限不同。信托关系一旦设立,委托人和受托人不得随意撤销,信托关系比较稳定,适于财产的长期管理。行纪关系设立后,这种关系撤销和终止相对容易,因此行纪适于短期财产处理。  

  二、信托与委托的区别

委托是指一方受他方委托,按委托人的指示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行为。信托与委托的主要区别有: 1、法律对合同主体及主体资格要求不同。信托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法律对委托人和受托人,尤其是受托人的要求较为严格。委托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法律对受托人没有特别要求。 2、委托事务的范围和性质不同。信托一般适用于财产管理,而委托事务的范围十分广泛,法律没有特别限定。 3、办理委托事务的名义不同。信托关系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项,而在委托关系中,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项。 4、合同成立的要件及解除规定不同。信托合同以信托财产的交付为信托合同成立要件,而委托合同自双方就委托事项达成协议时即成立生效,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生效要件。 合同解除的规定不同:《信托法》对信托合同的解除有限制,委托人和受托人一般不得随意解除信托合同,而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委托合同中,双方可随时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都能引起委托合同的终止。 5、受托财产所有权转移程度存在明显差异。信托关系是财产性的,信托财产所有权的性质极为特殊,表现为“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对受托人来说,享有了信托财产的占有、管理和处分权,但不能将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所生的利益归于自己,而是将信托利益交给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这也是信托区别于类似财产管理制度的根本特质之一。 从某种意义上说,委托关系却是一种对人关系,委托产生后,并不发生任何属于委托人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委托过程中,委托涉及的财产所有权与其利益并不发生分离,都归属于委托人。受控于受托人的这部分财产很可能受到委托人的债权人的追及,在委托人破产时也可能被列入破产财产而被强制执行。  

  三、信托合同与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比较

第三人利益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不为自己设定权利,而为第三人设定权利,并使他方当事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的合同。由于信托合同通常也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因此与第三人利益合同非常相似。 其区别主要体现于两个方面: 1、信托受益人与利益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首先,信托是为受益人的利益而设计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不存在受益人的信托是无效的,但没有利益第三人的合同不但不是无效的,而且是普遍的、正常的。 其次,信托一经设立,就不能随意撤销甚至变更,委托人不能与受托人协商变更受益人的受益权。而对于第三人利益合同而言,由于合同法律后果的本质和范围应当由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合同当事人有权不经第三人同意而撤销或变更第三人的权利,除非第三人信赖合同当事人的允诺有约束力并相应做出了对其不利的安排。 再次,信托可以由受益人强制实施,而且主要由受益人强制实施,即使受益人未支付任何对价,或者在信托设立很久后才知道信托的存在,也不影响其此项权利的行使。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要求合同的强制实施是需要对价支持的,其非合同当事人,未支付对价是不得强制实施的。   2、信托受益人与利益第三人的权利性质不同 信托虽也可由合同创设,而且主要是由合同创设,但受益权不是一种“合同权利”,因为受益人可以从取得信托财产的陌生人手中,追回被错误处分的信托财产,因而具有物权性质,因此,在英美法上,受益人的权利义务不是由合同法管辖,而是属于财产法领域。但受益权又不是一种对物的权利,因为受益人不能直接支配信托财产,仅有对信托收益的请求权。 利益第三人的权利,可以说是一种“合同权利”,不论他是债权人还是受赠人,其权利是由立约人与受约人之间的合同创设的,权利有效性是由合同法来决定的。 【<<返回本专题】

信托的这几位“兄弟”傻傻分不清?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753.html
2018-04-27 10:07:23 转发链接
#家族办公室与家族信托,你该如何选择?#
[warning]未来五至十年内将会有多达300万家企业面临传承的挑战。在即将迎来接班潮之际,关乎家族的财富规划与传承相关工具、服务备受关注,其中,家族信托、家族管理办公室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由于家族信托与家族办公室在国内起步较晚,很多人对其不太了解,以至于常将两者混淆。具体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高净值人群该如何选择?[/warning]

(一)家族办公室与家族信托中间的区别

简单来说,家族办公室和家族信托一个是管家,一个是工具。 家族信托是资产传承当中重要的法律工具,它可以决定委托人的资产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分配给单个或几个受益人。家族信托最基本的出发点是:大笔资产一次过给到某一个管理和把控资产能力不强的继承者,把受益权和拥有权分开是设立信托的初衷。 家族办公室则像管家一样,由涉及不同领域行业的专家组成,监督及管理整个家族的财务、健康、风险管理、教育发展等状况,以协助家族获得成功以及顺利发展为目标,同时家族办公室有着公正的意见和客观性,他们与家族的其他顾问提供的服务的整合与协调,为同一个家族的几代人提供高度个性化的服务。

(二)家族办公室对中国高净值家族的现实意义

自2015年开始,不少“家族办公室”没有招募专业的团队或寻求专业团队支持,而是在各个飞单平台上寻找产品进行销售;此外一些专业的金融机构也开始提供家族财富管理相关的各类服务,但这些都不能算作严格意义上的家族办公室。家族办公室,是为高净值家族提供个性化、体系化、私密化财富管理的专业服务机构,旨在使家族的事业得到长期发展,家族的成员获得持续的成长,最终顺利地将家族资产进行保值、增值以致世代传承。家族财产保全与传承是家族办公室的核心。就目前中国市场的情况而言,高净值家族的财富传承是第一要务,而文化传承可能还谈不上或者说没有如此的迫切;至于其他的非金融服务,想必相关领域的专业机构能够将服务做得更好更全面。 经过不断的实践和经验积累,于16年底向所有联盟成员建议以家族基金形式管理客户资产。家族基金,它不仅能满足超高净值家族的资产管理需要,且对于达不到单独设立家族办公室条件的中高净值人士,也可以通过母基金的结构来参与到许多门槛高的优质投资机会中去,从而产生更好的效果。从盈利角度来说,家族基金更倾向于获取超额收益部分的carry,而不是以管理费用或者渠道返佣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克服了难以压抑的“求生欲”(销售导向),帮助家族办公室更好地达成自己真正的使命,与客户实现共赢。

(三)创立家族财富管理办公室面临的挑战

就现状而言,大多数高净值家族还在家族资产管理的道路上摸索前行。毫无疑问,家族办公室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中的蓝海行业,嗅觉灵敏的金融机构与人才正在迅速进入这一行业,但家族办公室在中国尚处在初级阶段,要走的路还很长,要面对许多的挑战。 家族办公室建立之初主要面对三个挑战: 1、身份定位:外界对家族办公室创始人的认知形象上产生挑战。 2、专业技能:自身在与客户沟通时难以应对各种专业性、技术性问题,容易被问倒产生心理障碍。 3、时间精力:做这件事需要投入多少时间精力?问题非常多,是否有足够的精力去应对? 【<<返回本专题】  

家族办公室与家族信托,你该如何选择?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752.html
2018-04-27 10:07:22 转发链接
#家族信托到底是什么?#
[warning]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心手头的可支配资产如何禁得住时间的流逝、货币的贬值,家族财富的传承一直是富豪们永远关心的话题。[/warning]

(一)什么是家族信托呢?

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最早出现在长达25年经济繁荣期(1982年到2007年,被称为美国第二个镀金年代)后的美国。家族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离婚分家产、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债,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 家族信托能够更好地帮助高净值人群规划"财富传承",也逐渐被中国富豪认可。家族信托作为信托的一种,是一种很好的管理家族资产的方式。

(二)家族信托中的主要要素:

委托人:信托的发起人,也是原财产的实际拥有者。 受托人:根据受托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契约,在名义上持有并根据契约管理财产的保管人。 受益人:根据受托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契约,而最终享有资产的获利人,通常为委托人的亲属。 根据现行《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将其财产所有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管理信托财产,并在指定情况下由受益人获得收益。而家族信托是指个人作为委托人,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的信托,受益人一般为本家庭成员。通常,家族信托的服务对象是总资产超过2亿美元的富裕家庭,但实际上,目前一般富裕家庭也可以在使用这种传承工具进行资产传承。

(三)家族信托的优势

1、家族信托具有其他方式不可比拟的理财优势。

信托行业是目前我国金融理财机构中唯一一个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进行组合投资的特许金融机构。对于高净值人群实现财产保值和增值具有重要的意义。

2、财富传承方式灵活。

家族信托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灵活设置各种条款,如设立期限、资产配置方式、突发情况时财产的处置等。此外,通常家族信托的设立期限都较长,甚至还有无限期信托的存在,理论上,设立一个家族信托,受益可以涵盖好几代人。

3、实现财产安全隔离。

信托资产具有独立性,家族信托一旦设立,受益人就成为这些委托资产的合法拥有者。因此,委托人在进行破产清算时,其设立的信托资产不会包含在内,委托人的债务也不会转移给信托资产的受益人。此外,由于家族信托指定受益人和受益范围,因此婚姻关系的破裂也不会影响财富的完整传承。 家族信托自带的这几种优势,不光是从传承手段、运行模式等多个方面给投资者带来了帮助,同时,家族信托在婚姻关系的处理上也很有一套。 【<<返回本专题】

家族信托到底是什么?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749.html
2018-04-27 10:07:22 转发链接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区别#
 

  1、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3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一资金信托用于同一项目的,委托人应当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适用本办法规定。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以及其他财产和财产权信托进行受益权拆分转让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2、证券投资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两者的比较

  (1)采用的募集方式不同

前者只能采取私募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进行公开营销宣传”;而后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

  (2)对募集行为的限制不同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行为没有上述的限制规定。

  (3)投资对象的范围不同

信托计划的投资对象十分广泛,仅受到“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原则性限制;而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的投资对象只是证券市场中的各种可交易证券。

  (4)监管机构不同及其它区别

信托计划分为两个阶段:即信托活动阶段和投资活动阶段,前一阶段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后一阶段如果投资证券,由中国证监会监管;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募集、交易、投资运作及管理等主要由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   除了上述区别外,《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还可显示出诸多方面的差别,不再赘述。 【<<返回本专题】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区别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747.html
2018-04-27 10:07:22 转发链接
#信托业务让你眼花缭乱?莫慌,带你认识信托的分类!(三)#
[warning]信托按不同分法有许多种类,以下介绍信托目的为标准的划分和以受托人承办信托的目的为标准的划分。[/warning]

以信托目的为标准划分

担保信托

担保信托是指以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受托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当受托人接受了一项担保信托业务后,委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在受托期间并不运用信托财产去获取收益,而是妥善保管信托财产,保证信托财产的完整。例如附担保公司债信托就是一项担保信托。附担保公司债信托是西方国家信托机构广泛开展的一项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在公司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时,为便利公司债券的发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设立的。发行债券是企业筹措资金的一种方式,企业在发行债券时首先要解决一个问题,就是担保品的保管问题。

管理信托

管理信托是指以保护信托财产的完整,保护信托财产的现状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这里的管理是指不改变财产的原状、性质,保持其完整。在管理信托中,信托财产不具有物上代位性。如果管理信托中的信托财产是房屋,那么受托人的职责就是对房屋进行维护保护,保持房屋的原貌,在此期间,也可以将房屋出租,但不得改建房屋。如果是以动产,如机器设备为对象设立管理信托,那么受托人可以将设备出租获取租金收入,但不可将动产出售变卖,换成其它形式的财产。

处理信托

处理信托是指改变信托财产的性质、原状以实现财产增值的信托业务。在处理信托中,信托财产具有物上代位性,即财产可以变换形式,如将财产变卖转为资金,或购买有价证券等等。若以房屋为对象设立处理信托,受托人就可以将房屋出售,换取其它形式的财产。若以动产为对象设立处理信托,受托人就可以将动产出售。

管理和处理信托

这种信托形式包括了管理和处理两种形式。通常是由受托人先管理财产,最后再处理财产。例如以房屋、设备等为对象设立管理和处理信托,受托人的职责就是先将房屋、设备等出租,然后再将其出售,委托人的最终目的是处理信托财产。这种信托形式通常被企业当作一种促销和融资的方式。企业在销售价值量巨大的商品,如房屋、大型设备的时候,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很难将产品销售出去。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企业又不能及时收回成本。企业以这些商品为对象设立管理和处理信托,把商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信托机构,信托机构则通过各种形式为企业融通资金。这样,商品可以顺利销售,企业的资金又可以顺利回收。

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准划分

营业信托

营业信托是指受托人以收取报酬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业务。营业信托是在信托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出现的,在信托发展的早期,受托人大多是个人,所以不存在营业信托,后来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私营机构出现了。这类机构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是收取报酬获得利润,信托机构的出现是信托业发展的自然结果。同时它又促进了信托业的发展。

非营业信托

非营业信托是指受托人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业务。信托产生的早期,主要是个人信托,委托人寻找的受托人也大多是自己的亲朋好友,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大多是为了私人情谊,而不是盈利。委托人有时也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报酬,但这只能看作是一种谢意。从受托人角度看,他并不以收取这种报酬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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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务让你眼花缭乱?莫慌,带你认识信托的分类!(三)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745.html
2018-04-27 10:07:22 转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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